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博望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博望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马政办秘〔2022〕55号)和《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望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马博政〔2022〕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为打造“四区一极”新博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以基层为重点,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系统推进,关口前移。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居前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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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
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70 %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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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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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前筛查率 |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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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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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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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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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指标 |
2025年 |
|
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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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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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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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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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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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县(区)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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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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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减少伤害致残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间夜间达标率 |
>85% |
|
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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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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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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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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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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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每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
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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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
二、主要举措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推广使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充分利用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专业性优势,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定期更新主要致残因素,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不断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增强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博望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继续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区、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6.加强儿童疾病和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博望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加强对碘缺乏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致残危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博望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总工会、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对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区民政牵头,区教育局、博望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区级应急救援医疗平台,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博望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区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望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深化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国家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推广以家庭为核心的早期干预模式。推动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供给总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发放政策。建设全省视力残疾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探索开展儿童视力残疾康复与预防工作。(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汲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经验,积极探索和努力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见效。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区创建,持续推动城区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镇制定当地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保障体系,提升技术指导水平。总结“十三五”时期残疾预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经验,吸收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医疗机构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相关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基金等给予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
(三)健全监测体系,深入开展评估督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预防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奖励,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
(四)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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