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
7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8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鲁卫发〔2020〕8号,以下简称《规划》),涉及国家和我委已经下发的多个标准。为便于各地学习贯彻,现将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见附件)汇总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以国家和我省标准为基础,以《规划》提升标准为目标,按照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附件内容从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下载。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2.《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
3.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国卫妇幼发〔2016〕44号)
4.《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
5.《社区医院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
6.《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鲁卫基层字〔2019〕3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docx
附件2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doc
附件3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doc
附件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docx
附件5社区医院基本标准.docx
附件6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docx
供稿: 基层卫生健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