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浙农办〔2021〕21号 )精神,着力解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能力,现将《丽水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程燕芬(2026998)。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丽水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和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市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行动,集中查找并全面解决和整改全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以畜牧业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构建完善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平台,不断提升全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各地要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检疫机构运行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
1、健全机构,厘清职能。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推动落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梳理机构职能,对检疫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或尚未依法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主动谋划,力争在年底前依法设立。突出区域监管水平提升,提升以动物卫生监督所站、病死动物公共处理中心、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水平。
2、夯实队伍,强化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依据饲养量、屠宰量等因素,测算当前与检疫工作相匹配的官方兽医需求数,对辖区内官方兽医信息重新梳理审核,填写附件1表格,同步登录兽医卫生综合平台完善人员信息,并导入“浙农牧”应用系统动物检疫模块,对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注销信息。要依法将动物检疫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研究、及时报告、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3、强化联动,协同推进。要构建部门间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联动,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研判会商,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内部工作协同机制,明确动物防疫日常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情况反馈等制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同。依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和资源优势,以规模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点为重点,掌握动物疫病与健康状况,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辖区内官方兽医,通过监测与检疫工作联动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科学性。
(二)规范制度管理,提升履职能力。各地要把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1、规范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督促指导官方兽医严格做好个人电子出证账号的管理,并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记录,并在出证后实时上传检疫信息,原则上不得离线出具或者延迟上传检疫证明。同时要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情况的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2、加强官方兽医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组织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等定期学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检疫技能比武。按照官方兽医线上考试相关要求,完成年度内官方兽医线上考试。鼓励开展轮岗交流,加强业务沟通交流。持续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宣贯。
3、强化廉政警示教育。要紧绷廉洁自律之弦,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培训,强化思想认识,做到警钟长鸣。严禁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曝光,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
(三)应用信息手段,强化智慧监管。各地要加快数字化改革,充分依托“浙农牧”应用系统,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快构建畜禽养殖、调运、屠宰环节闭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模式。
1、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B证,逐步做到动物检疫证明与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联,实现动物检疫在线监管。
2、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积极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落实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制度,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起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
3、强化食用动物产品准出监管。严格按规定做好生猪、牛、羊、家禽屠宰检疫,督促屠宰企业按规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规范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动物产品检疫检验信息为主要内容,推动“浙农牧”应用系统与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接,实现可追溯管理机制。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7日前)。根据各地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请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报送我局。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7日-2022年4月30日)。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区域开展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地填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2),官方兽医信息汇总表(附件3)分别于11月27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附件:1.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联系人名单
2.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机构情况调查表
3.官方兽医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联系人名单 | |||||||
县名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备注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附件2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县(区) |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能 | 机构人员数量 | 在岗官方兽医数量 | 全县协检员数量 | 乡镇机构数量 | |||||||||||||
序号 | 名称 | 三权归县数量 | 三权归乡数量 | ||||||||||||||||
备注:本表于2021年11月27日前报送。 | |||||||||||||||||||
附件3 官方兽医信息汇总表 | |||||||||||||||||||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出生年月 | 专业 | 学历 | 职务/职称 | 是否从事 检疫工作 (含管理) | 编制性质 (公务员、参公或事业) | 备注 | ||||||||||
备注:1、所有经确认的官方兽医均需填写。2、本表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