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因此,呼和浩特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开展。
二、申报内容
(一)申报方式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进行电子数据申报,所属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在用人单位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用人单位从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并存档。
(二)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申报质量。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对申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覆盖面,提高申报质量。
(二)拓宽申报渠道。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借助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力量,摸清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用人单位名单,加大摸排力度,切实做到申报全覆盖。
(三)提高申报意识。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人单位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用人单位开展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申报执法。
各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对矿山、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五个重点行业未按要求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行业申报率达到100%。同时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对未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依法进行处罚。
联 系 人:马 茜 联系电话:0471-4601706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