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监督函〔2021〕8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卫健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贯彻执行《徐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加大卫生健康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监督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运用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针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监督工作,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二)落实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贯彻执行《徐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推进综合监管配套政策落实,迎接省对我市综合监管督察考核。
(三)强化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工作,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事前教育与承诺教育,事中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探索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措施,建立覆盖卫生健康行业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模式。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推动自律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信用评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信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职业健康达人”创建等活动,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实施监管相对人黑名单制度,确保信用监管发挥实效。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聚焦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推进,覆盖到所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度
(五)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双随机抽查计划的任务安排和要求,做好执法人员库和辖区监管对象库的维护更新,合理配置资源,保质、足量、及时完成监督检查及信息报告工作。加大对问题突出的专业和地区的监督抽查比例,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覆盖被监督单位总数的20%以上。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结果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扩大结果运用,做好“双随机”和综合监管、信用监管的联动,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进行通报、协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的通知》,在医疗美容领域全方位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针对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大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违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和宣传疗效的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抽检药店、婴儿用品店、超市及网店等途径销售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是否违法添加激素等。开展互联网诊疗专项整治,查处互联网医疗、医联体、健康养生等新兴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依法查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管,查处擅自开展健康检查、出具假健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重点环节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技术运用;对发现的“代孕”、“两非”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完成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七)继续加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大对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职业健康投诉举报奖励、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等制度;做好职业健康执法案件汇编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放射卫生防护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巩固放射诊疗机构公示制度,规范放射诊疗单位的档案管理,提升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水平。
(八)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加强区域供水卫生管理和农村供水安全巡查,开展涉水产品卫生专项整治,保障饮水安全;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检查,提高抽检的频次和覆盖率。调整市、区两级公共场所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学校卫监行动,重点对学校教学环境、学校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监督抽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地方立法工作,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质量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
(九)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消毒产品市场抽检工作,做好消毒产品企业分类综合监督工作评价,提高消毒产品监管水平。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
(十)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现场手持终端、执法记录仪的应用,保证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强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层级稽查,加强对各地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及案件查处追踪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继续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评查、优秀案例推荐评选等活动。
四、优化创新卫生健康监管方式
(十一)全面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拓展在线监督监测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开展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游泳场所水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在线监测工作。推广应用现制现售饮用水移动执法APP,提升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效能。推广应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完善职业卫生和放射工作人员网上培训系统,实现培训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推广应用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系统,提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落实《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作,建立联合执法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五、强化卫生监督队伍体系建设
(十二)完善市、县、镇三级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重点完善基层执法网络,充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力量,逐步增加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的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数量,进一步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保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推动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江苏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推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设备装备、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设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
(十四)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以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主线,持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实践培训、案例评查、“办案之星”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监督员执法办案实战能力。进一步完善首席监督员和技术专家库,实施技术专家参与执法制度,拓展监督执法深度和广度。强化卫生监督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卫生监督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每年完成网络培训平台课程学习不少于人均30学时。
(十五)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典型案例,提升行业自律和群众依法维护健康权益的意识。及时发布监督执法动态、宣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中曝光典型案例、深度挖掘优秀卫生监督员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宣传周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宣传活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