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深圳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深圳海事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关于加强深圳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2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努力实现在国内先行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国内领先、服务一流的现代化水上应急处置体系,推动水上搜救能力、效率和服务品质与深圳经济社会和城市安全发展相适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先行示范、服务一流的现代化水上搜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机制。
1.完善并强化市、区水上搜救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深圳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全市海上搜救、船舶污染、海域污染、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职能。各区(含新区、特别合作区,下同)要落实预防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架构,加强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并强化海上搜救指挥机制。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要定期组织召开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加强对全市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全市海上搜救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深圳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协力推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实施。(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深圳海事局、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水上搜救工作规划和预案体系。
3.将水上搜救能力建设纳入城市安全应急体系。编制市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纳入我市应急救援疏散空间规划,作为城市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推动水上搜救基地、站点网格化布局,在各区建设水上搜救基地和站点。加强水上搜救应急值守,加大工作和训练场所设施建设。支持各涉海成员单位完善码头、避风锚地等基础设施。(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搜救预案体系。及时组织开展《深圳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深圳港船舶防台风预案》《深圳市海域污染应急预案》《深圳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更新、修订工作,完善各部门搜救预案。做好相关预案的宣贯和培训,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水上搜救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5.加强水上搜救法制建设。研究制定水上搜救工作条例或办法,修订完善《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内容。(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制定完善水上搜救标准体系。制定水上搜救、水上污染清除、水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水上医疗应急等相关领域的操作、培训标准等,不断规范、完善水上搜救工作标准和流程。(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现代化水上搜救队伍建设。
7.加大水上搜救力量建设力度。支持海事、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涉海执法单位加大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力度。加强水上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上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加强台风等特殊敏感时期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工作救助机制。(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海事局、深圳海警局、南海救助局深圳救助基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推动专业搜救力量建设。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在深圳增设水上专业搜救力量,加大对我市水上搜救的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南海救助局深圳基地作为国家海上专业救助队伍的作用。大力推动消防部门加强水上消防、水上人员搜救、水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上综合救援能力。(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深圳救助基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社会搜救力量建设。发挥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在水上搜救、应急打捞、污染清除、危化品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水上搜救水平。大力支持发展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鼓励水上搜救志愿者参与水上搜救行动。(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包括海上搜救、海上污染清除、海上危化品、潜水打捞、海上医疗等相关领域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特大海上搜救行动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水上搜救专业人才,为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更多人才支撑。(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水上搜救培训和演练。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送培等多种方式对各级指挥人员、一线搜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建立常态化演练工作机制,强化实战演练,加强应急准备。鼓励开展技能比武,促进水上搜救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海救助局深圳救助基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12.建设新一代水上智能搜救指挥系统。全面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应用。开发建设新一代水上智能搜救指挥平台、大型邮轮、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险情事故智能辅助决策指挥系统,全面提升水上搜救指挥能力和决策水平。(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大力引导和推广水上搜救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海上智能搜救无人机,推动海上智能搜救无人船、搜救机器人、危化品处置机器人等先进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开发建设深圳沿海视频智能监控系统。建造一批适合我市海域应急需求的海上搜救船艇。加强海上搜救通信网络建设,加大对海上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推动深圳海域5G网络全覆盖。加强湖泊、水库、河道等水域救援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水上救援能力。(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海救助局深圳救助基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水上搜救物资储备建设。进一步梳理水上各类潜在风险事件的应急需求,科学制定物资储备标准,落实物资储备要求。升级完善现有溢油应急设备库,积极争取国家在深圳设立区域溢油应急设备库。完善应急装备物资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制度,推动与市应急储备物资装备统筹使用无缝对接。(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水上搜救工作保障力度。
15.强化水上搜救经费保障。加大对水上搜救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水上搜救日常运行经费和应急经费纳入市、区两级政府预算。对海事、海警、海洋、救助、消防等部门提供必要的搜救专项经费补助。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统筹解决。(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水上搜救工作奖励和补偿制度。对在水上搜救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者长期从事水上搜救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予以奖励补偿。对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物资、财产受到征用的,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做好搜救人员防护工作。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工作者人身安全防护制度,落实人身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救援保护措施,科学施救,切实保障搜救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立完善水上搜救人员和志愿者购买人身安全意外保险制度。(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水上搜救交流合作。
18.强化水上搜救区域联动和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协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持续实施《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严格履行国际海上搜救公约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海上搜救行动。积极承担国家有关海上搜救交流活动,争取国家在深圳建立国际性海上搜救应急交流平台。(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与城市应急体系的融合交流。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要主动加强与市应急主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相关应急领域的成功和先进经验,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动和对接,积极参与全市相关应急统一行动,推动水上搜救工作与城市应急体系深度融合。(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
20.提升市民水上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水上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推动水上交通安全、海域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主题日活动,推广普及水上自救和互救常识,传播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及时发掘水上搜救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等,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榜样的引导力。关心爱护水上搜救一线工作人员,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自豪感。(深圳海上搜救中心、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上搜救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把水上搜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建立市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水上搜救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加强工作沟通协调。
(三)加强经费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水上搜救日常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