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办通〔2023〕14号),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办通〔2023〕14号),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群众关切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医疗保障高水平保障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改内容和措施
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馈涉及市医保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9条,经研究梳理,其中建设性意见2条,非建设性意见7条。详见《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
三、组织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责任。局绩效办根据各科室、单位职能,将涉及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的意见整改责任具体分解到有关责任科室、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责任分工。
(二)制定整改方案。一是针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各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的“五个有”要求来填写内容,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具体整改措施填至《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附件2)。二是对于群众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各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按“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安抚;对怨声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对情况复杂,本年度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要提出下一步工作谋划”的要求,填写《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件3),及时向群众宣传介绍、纠正群众的误解、化解群众的怨声怨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公布整改情况。局绩效办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我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截取相关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并报备市绩效办。
(四)报送整改情况。各科室、单位要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过问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2023年7月11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报送建设性意见建议中期整改工作进度;2023年9月12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报送建设性意见建议完成整改工作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9月18日前,完成回访工作并报送回访。
上述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报至机关党总支(人事科)汇总,由机关党总支(人事科)负责将相关工作填报至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
(五)强化考评。局绩效办要将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由于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导致我局在南宁市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分的,将视情况对直接责任科室、单位进行扣分处理。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绩效办明确把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情况列入2023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整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我局绩效考评成绩高低。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我局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负有整改责任的科室、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细致的整改实施方案,把整改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以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局绩效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有关责任科室、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科室、单位妥善解决,以提升整改工作执行力。
附件:1.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2.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3.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