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梧市监发〔2021〕35号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压事故减
伤亡”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梧州分院,梧州市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
经研究,现将《“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压事故减伤亡”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压事故减伤亡”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梧州市安委办《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压事故减伤亡”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梧安委办〔2021〕43号)、《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梧安委办〔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梧州市《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梧市监发〔2020〕60号)以及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平南县众兴气体经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非法生产致1死2伤的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压事故减伤亡”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及“安全生产月”、“压事故减伤亡”行动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全覆盖开展以工业气体无缝气瓶、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为重点的各类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和提高气瓶溯源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气瓶充装、检验工作的规范化,规范气瓶到期报废行为,坚决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的行为,遏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流入市场。
二、工作内容
(一)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二)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立即对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中关于企业责任、设备安全管理维护、应急处置、人员资质及操作流程等规范开展自查自纠,每个企业都要严格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列出台账,逐个销号。同时,相关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做好对用气用户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与事故案例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气瓶。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力量对辖区每一个充装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是否进行合规性和安全性检查,是否混装、错装、超装气体,是否充装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四)增强对翻新气瓶的鉴别能力。充分利用梧州市全面推广使用的气瓶溯源平台,对发现的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督促企业及时送到有资质的气瓶检验站处理及报废。
(五)形成合力。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气瓶安全整治行动,依照部门职责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打黑”行动,严厉打击涉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千方百计消除黑液化气生存土壤。
(六)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检查中确定为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七)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约谈警示、信息公示、执法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多种监管手段,对气瓶充装、检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尤其是对无证开展气瓶充装业务,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从严从快顶格处罚,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片、震慑几年”的目的和效果,持续释放震慑效果。
(八)发挥技术支撑优势。广西特检院梧州分院要发挥充分技术部门的支撑作用,派出技术专家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帮助查找隐患、解决隐患。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使用单位,督促其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三、工作进度
(一)及时部署、广泛动员(6月1日至6月6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向当地政府报告气瓶安全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各地成立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地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7日—7月20日)
1.督促各类气瓶相关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自查。
2.现场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瓶、过期瓶、报废瓶行为,是否按规定处理报废气瓶。重点检查气瓶检验单位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在确保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气瓶报废处理,是否存在对气瓶非法翻新改造。
(三)巩固提高与总结阶段(7月21日—7月29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根源,全面梳理监管漏洞,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1年既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作风、更实的措施,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督查检查
气瓶安全关乎生命安全和民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到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落实人员、争取经费,加强督查,工作中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务求实效。
(三)主动报告、积极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综合监管的优势,扩大气瓶监管的视野和链条,多角度、全方位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各级政府报告。要积极和应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对气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范围打击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将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统计分析的结果等延续到今后气瓶安全监察的工作中,建立气瓶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
(五)做好督促指导和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及时上报梧州市市市场监管局,以便安全隐患能及时解决及开展“举一反三”工作。同时,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派出指导组对各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6月13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8日将前期专项工作情况、中期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体工作总结报送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苏国玮,联系电话:3883783。邮箱地址:
3883783@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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