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23〕5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创建全国
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市)实施方案
2023年,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期满。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省、泉州市工作安排,按照晋江市党代会、人大会和市政府“123”争先进位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医药法》和《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制,完善中医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中医药龙头医院和特色专科,积极发展中医药产业。在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广泛运用中医药理念和方法,提高中医药治疗服务率和群众满意率。
三、领导组织
(一)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委员会”,同时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政府办分管领导、卫健局主要领导为副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全力解决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卫健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调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面保障中医药适宜技术各项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
(四)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辖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
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建设要求进行责任分工(见附件3),从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满意率和知晓率等7个方面逐项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强一个龙头医院。积极推动落实晋江市与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地合作项目的建设,争取市中医院与广东省中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等具有中医特色优势影响力、辐射力的院校机构共建中医特色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中医院在人才招聘、财政支持、项目建设报批等事项上的政策支持。
(二)推进一批基建项目。统筹推进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中医院综合病房及门诊、科研、教学用房提升工程。完成中医院紫帽院区项目建设,布局中药制剂中心,推进与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地合作建设“省中医药大学康养科教研基地”。全面推进镇卫生院中医馆、村卫生所中医阁建设拓面提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建设深沪福联中西医结合医院、龙华康复医院等专科中医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提供高端中医医疗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
(三)出台一份人才政策。将中医学类人才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完善中医药人才配套政策措施。成立市中医联合诊疗中心,规范中医师多点执业。按照人均规定标准增加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中医药领域。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优先用于支持新入职中医药人员基本薪酬保障、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开具中医药处方单绩效等中医药发展领域。
(四)固化一套工作机制。建立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协商、分析、研究晋江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得到统一有效的决策统筹,推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办、政府办:负责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材料的收集。协助创建办制定晋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文件,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督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卫健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
(三)宣传部: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
(四)编办: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协助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
(五)市发改局:负责晋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的基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六)市教育局、高教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负责推动高校多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等活动。
(七)市科技局:会同卫健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
(八)市民政局:在推进医养结合、社区养老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九)市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晋江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的资金保障。
(十)市人社局:协助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指导和配合卫健部门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职称政策。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我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中的基建项目土地手续办理。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涉及中医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提供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文件等支持。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中医药的保护与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促进本市中医药专业机构、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自采、自种中药村,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十四)市林业园林局:加强中医药的保护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自采、自种中药村,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十五)市文旅局: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市卫健局:负责落实卫健系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各项创建指标,起草相关规划计划、工作措施等文件材料。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中药质量监管。
(十八)市体育局: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健身活动。
(十九)市信访局:负责信访平台群众对本市中医药服务建议和投诉反映情况满意度统计汇总。
(二十)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负责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收集汇总医疗机构中医药方面政策执行情况建议,为上级制定支持中医药服务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并为相关单位提供政策指导。
(二十一)市融媒体中心:为创建工作提供宣传教育支持。
(二十二)科协:会同卫健局负责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推广。
(二十三)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完成本单位、本辖区的创建工作,调整相关工作机构,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辖区中医药工作的具体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责任分解表》(见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创建迎检工作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动各项创建任务。
(二)创建整改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责任分解表》要求,对各项指标目前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指标。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达标,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医药政策措施、机制体制和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建设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创建办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质量。
(三)材料申报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创建申报材料报泉州市卫健委和省卫健委。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的实际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中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完善各项创建指标,做好省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巩固提升阶段(长期)。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全力巩固创建成果,形成长效工机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升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内涵。每3年接受国家、省卫健委的复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和泉州市、晋江市工作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二)形成联动合力。各相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市创建办负责对各项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严格自查整改。市创建办负责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全面熟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标准要求,督促各单位对照《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责任分解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不断总结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适时召开现场工作会,统筹推进全市创建准备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创建纳入绩效考核和工作督导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强化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市卫健局负责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督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附件:1.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委员会
2.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领
导小组
3.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责
任分解表
附件1
晋江市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委员会
主 任:王明元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吴尊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建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党群系统党委
书记
纪刚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春雷 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自来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文思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任
黄志胜 西滨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镇政
府副镇长<借调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林景锋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施正琛 市教育局局长,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张清常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周先进 市民政局局长
陈元福 市财政局局长
柯发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英俊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荣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高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伙明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长
蔡 晖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施嘉奕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志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紫竹 市体育局局长
蔡婉浈 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吴清淡 市科协主席
黄永东 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主任
黄长沙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局长
黄葭秀 市委综合系统党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医药法》《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和中央、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努力补短板、建高峰、创一流、强特色,更大力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迈上新台阶。
协调委员会建立晋江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政府办分管领导、卫健局主要领导任副总召集人(如有人事变动,相关职务由接替者担任),负责定期协商、分析、研究晋江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统筹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问题和困难,推动中医药事业高效健康发展。
附件2
晋江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市)领导小组
组 长:吴尊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志胜 西滨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镇政
府副镇长<借调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施嘉奕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许清源 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宣传系统党
委专职副书记
王超猛 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昌木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许星炜 市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蔡朝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叶鸣涛 市科学技术局二级主任科员
洪智育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李金梭 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清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志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洪逸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黄志向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施清凉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许辉荣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文添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市中医院党委书记
庄志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步贤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清尘 市政府信访局二级主任科员
尤国辉 晋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
主任
丁晓岚 市科协副主席
李冬英 泉州市高教发展中心副主任
林群雄 市区划办主任
刘其聪 市中医院院长
姚文森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班子成员
叶世康 青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技>
林积焕 梅岭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良善 西园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谢少梅 罗山司法所所长
蔡艳红 灵源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曾运筹 新塘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蔡景琳 陈埭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英瑜 池店镇政府副镇长
黄国裕 安海镇人大副主席
吴志坚 磁灶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宁强 内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志猛 紫帽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嘉凡 东石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恭毅 永和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时楷 英林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苏明春 金井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吴松钝 龙湖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郑继传 深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二级主
任科员
庄建良 西滨镇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黄葭秀 市委综合系统党委副书记
林 楠 市委组织部四级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围绕我市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助力健康晋江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挂靠在市卫健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 任:施嘉奕(兼)
副主任:许辉荣(兼)
何天票 市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
刘其聪(兼)
成 员:蔡良友 市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黄保驾 市卫健局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颜呈坊 市卫健局人事科科长
黄种竹 市卫健局疾妇科负责人
陈志彬 市卫健局医改医管科科长
施荣盼 市卫健局规信科科长
蔡美玲 市卫生工作者服务中心主任
张玉柱 市中医院副书记
张向前 市中医院副院长
蔡文墨 市中医院副院长
黄伟旭 市中医院副院长
陈金桂 市卫健局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科员、
专职人员
黄金汉 市卫健局人事科干部、专职人员
杨金哲 市中医院干部、专职人员
郑旭仙 市中医院干部、专职人员
陈华南 市医院晋南分院院长助理、专职人员
张培莲 陈埭中心卫生院干部、专职人员
郑志峰 灵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专职
人员
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市有关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
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
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
林绿化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
局、体育局、信访局、高教发展中心、融媒体中心、科
协、区划办、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