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党委组织部、编办,发改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0〕8号),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防控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20〕13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联合制定了《威海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1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威海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
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能力”的思路,明确各级疾控中心建设标准与建设目标,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发展壮大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推动重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档升级,提升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中的“一锤定音”能力和群体健康干预能力,为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卫生技术支撑与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一年规划、二年建设、三年达标”的总体部署,到2023年基本实现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职能落实标准化,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研判处置能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建。选优配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班子,注重领导干部专业互补、梯次配备、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挖掘宣传典型事迹,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激发职业荣誉感和神圣使命感,营造关心关爱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编制各级疾控中心标准与建设规划。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规模、重大疾病与传染病流行强度与风险、现有基础和功能定位等多个维度,编制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各级疾控中心分类分级标准。各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3年建设规划,明确基础设施与装备、人才队伍与能力提升等规划目标,列出重点建设任务清单。2021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人员编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编与空编补齐,按照市编办《关于转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标准,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各级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重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人需求,到2022年,以区市为单位空编率原则上不超过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岗位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责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所有在编人员纳入岗位管理。管理岗位设置应当满足增强机构运转效能、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水平的要求,其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医学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五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从业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当满足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任务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不得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0〕14号、15号文件优化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落实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按需设置中、初级岗位。健全完善临床医学类及其他非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改善基础设施。按照满足基本功能、兼顾未来发展的原则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改扩建。综合考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地理环境、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配套设施和场地、布局、功能分区等达到标准要求。保障疫苗储藏、常规实验、特殊实验、业务办公、教学培训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需要。流动人口多、疾控任务繁重的区市可结合实际需要增加建筑面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规范实验室检测。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成3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多病原检测能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成2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开展核酸检测能力。配齐配全与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理化检验设备,重点完善水质、空气、食品安全与食物成分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功能。开展实验室人员技能培训,优化检测方法,构建统一质控、资源联动、信息共享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一锤定音”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应急作业(响应)中心,完善疫情研判会商、应急物资储备、隔离防护演练、专业技术培训等功能,实现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规范高效处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构建“数字疾控”。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规划建设重大疾病防控管理、居民行为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医防联动为主要功能的公共卫生主题数据库,实现疾病与健康监测数据的动态采集与实时共享,提高加工处理与反馈利用效率。加强全市统一的重大疾病监测与工作信息安全交互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时效性。探索建立症状监测、多点触发机制,构建传染病疫情防控大数据体系,提升疫情预警水平和调查追踪效率。加快推进预防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升级,健全流程可追溯机制,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九)强化技术支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加挂预防医学研究所牌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加挂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牌子,重点强化监测预警、疾病预防、卫生检验检测、临床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健康管理等职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归口业务指导与管理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培训指导、质量控制、技术支持、督导评价,落实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发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开展疾控中心综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各级疾控中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学科专业、能力建设和社会效益等多个维度,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卫生技术培训与指导等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和运行保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奖励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个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计划进度,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明确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及时落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投入保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益一类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地加大投入力度,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等情况,由同级政府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统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激发发展活力。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年度计划外重大工作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适当倾斜。允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承担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课题,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按规定可以用于人员分配的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作人员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人员工资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内部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严格疾控人员准入标准,加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博士或紧缺专业硕士学历人员,县级疾控机构公开招聘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或急需紧缺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