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采领办〔2019〕4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满足患者多样化的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集中采购绿色通道
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抗癌药(不包括抗癌药品省级专项采购未成功或降税降价未达到规定被暂停挂网采购药品)、罕见病用药,在全国有3个及以上省(市、自治区)通过招标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产生采购价格(不包括入市价和挂网自报价,抗癌药须为降税降价后价格,下同)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自愿承诺以全国最低价作为辽宁省采购价,需携带授权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信息申报表(附件3)到辽宁省医疗保障局806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8楼)申报。经过日常申报、集中办理并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在辽宁省挂网采购。
二、 开展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年度专项增补挂网采购
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的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为准》),一并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罕见病用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3号)的相关规定和安排,开展2019年度专项增补挂网采购。具体事宜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告为准。
三、 切实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的组织和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的组织和监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企业开户为由影响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的采购和使用,满足患者的多样化合理用药需求。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议定价格及时、足额供货。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