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7号)要求,推动落实药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在前期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承诺书模板基础上,近期省局组织制定了药用辅料、药包材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监管实际,2022年3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版式、内容可依据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2.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3.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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