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卫办法监〔2022〕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衡水高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社管局,市疾控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市职业病防治机构:
为巩固深化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 “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职健〔2022〕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衡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人:张学 联系电话:2181860
邮箱:hswsjzhjdk@163.com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衡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深化我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 “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时间
2022年3月至2025年12月。
二、治理范围
1.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工业企业。
2.2019 年以来未开展定期检测的工业企业。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危害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治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劳动者作业环境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22年8月)。
1.确定治理企业。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治理企业参考名单,按照治理范围要求,补充完善本辖区治理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治理企业名单确定后,各地要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专项治理模块”中录入或确认所有治理企业,建立辖区治理企业基础台账。
2.制定治理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结合“十三五”时期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做法,制定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和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开展治理整改。一是超标企业治理整改。纳入范围的超标企业要对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附件:相关行业标准),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应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要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对超标岗位要纳入重点监控、持续整改。二是未开展定期检测企业治理整改。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主动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按照超标企业治理整改有关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对于检测结果合格的,要继续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治理企业要按照法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并综合运用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聘请专家团队或技术支撑机构、纳入监测项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市疾控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病防治机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支撑指导。
3.做好年度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专项治理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4.年度任务安排。根据省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明确各地专项治理进度,2022年8月前,确定辖区治理企业名单,建立治理企业台账,出台治理方案并开展治理;2023年10月前,完成治理企业总数的40%;2024年10月前,完成治理企业总数的80%;2025年6月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1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问题建议等。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源头控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狠抓源头治理。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加强个体防护,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实施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加强与工伤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于超标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公开曝光,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良好局面。
附件
相关行业标准
序号 | 行业/工艺/岗位名称 | 标准名称及编号 |
1 | 陶瓷生产企业 |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2008) |
2 | 水泥生产企业 |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T 733-2015) |
3 | 玻璃生产企业 | 《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40-2015) |
4 | 石材加工企业 | 《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WS 708-2012) |
5 | 家具制造企业 |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4-2010) |
6 | 造纸企业 | 《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T 732-2015) |
7 | 木材加工企业 |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35-2015) |
8 | 酒类生产企业 | 《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WS 710-2012) |
9 | 石棉生产企业 | 《石棉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WS 718-2015) |
10 | 革类加工制造业 | 《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3-2010) |
11 | 制革 | 《制革安全卫生规程》(WS 707-2011) |
12 | 制鞋企业 |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WS/T 734-2015) |
13 | 箱包制造企业 | 《箱包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37-2015) |
14 | 宝石加工企业 | 《宝石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39-2015) |
15 | ||
16 | 汽车制造企业 | 《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WS/T 728-2012) |
17 | 电子工业 |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1-2008) |
18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WS 702-2010) |
19 | 煤层气开采 | 《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5-2011) |
20 | 粮食加工 | 《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9-2012) |
21 |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 | 《 href="http://www.bzsb.info/searchStandard.do" 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WS 711-2012) |
22 | 仓储业 |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12-2012) |
23 | 印刷企业 | 《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13-2012) |
24 | 城镇燃气行业 | 《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14-2012) |
25 |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 | 《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WS716- 2014) |
26 | 纺织业 | 《纺织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17-2015) |
27 | 卷烟制造企业 | 《卷烟制造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19-2015) |
28 | 建材物流业 | 《建材物流业防尘技术规范》(WS 720-2015) |
29 | 涂料生产企业 |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WS 722-2015) |
30 | 氧化铝厂 | 《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WS/T 725-2011) |
31 | 铝加工企业 | 《 href="http://www.bzsb.info/searchStandard.do" 铝加工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程》(WS/T 726-2012) |
32 | 焦化行业 |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T 727-2012) |
33 | 黄金开采企业 |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WS/T 736-2015) |
34 | 制药企业 | 《 href="http://www.bzsb.info/searchStandard.do" 制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38-2015) |
35 | 隧道运营场所 | 《隧道运营场所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T 755-2016) |
36 |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 | 《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T 769-2015) |
37 | 建筑施工企业 |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 770-2015) |
38 | 涂料生产企业 | 《涂料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技术规范》(WS 722-2015) |
39 | 轧钢企业 | 《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730-2014) |
40 | 铁矿采选业 | 《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731-2014) |
41 | 钢铁冶炼企业 | 《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766-2011) |
42 | 石棉作业 |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2007) |
43 | 建筑行业 |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 |
44 | 纺织印染业 |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12-2008) |
45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
46 | 汽车铸造 |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1-2014) |
47 |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 |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2-2014) |
48 | 造纸业 | 《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3-2014) |
49 | 中小制鞋企业 | 《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72-2016) |
50 | 火力发电企业 |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80-2017) |
51 | 木材加工企业 | 《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87-2017) |
52 | 电池制造业 | 《电池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阳能电池》(GBZ/T 299.2-2017) |
53 | 铅蓄电池制造业 | 《铅蓄电池制造业尘毒危害防治规范》(DB13/T 2978-2019) |
54 | 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 《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防治规范》(DB13/T 2793-2018) |
55 | 陶瓷生产企业 | 《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防治规范》(DB13/T 2794-2018) |
56 | 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 | 《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尘毒危害防治规范》(DB13/T 2979-2019) |
57 | 焊接工艺 |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WS 706-2011) |
58 | 电镀工艺 | 《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WS 721-2015) |
59 | 放射岗位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电离辐射防护与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2002);《γ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规范》(GB 10252-2009);《 href="http://www.bzsb.info/searchStandard.do"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2009);《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 》(GBZ 118-2020); |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