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3〕4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现将《宁波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7日
43关于印发《宁波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