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卫生工作专班:
现将《滨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滨州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省卫生健康委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0〕12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鲁卫函〔2021〕2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3年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普遍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延伸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数量持续提升,开展智慧化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占比达80%以上,老年友好医疗机构占比达80%左右,医疗、养老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全覆盖,安宁疗护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高,社会投诉率持续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全面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二)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市级逐步依托市级医疗机构设立培训基地,对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医学科骨干医师和护士进行梯次培训。依托全国、全省医养结合教育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三年内要实现全员培训。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三)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及能力评估。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引导老年人逐步做自己健康第一人,做好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均要合理设立精神慰籍、人文关怀房间,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增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提高临终老人生命质量。
(四)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作用。向医养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机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五)开展不同形式的诊疗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医养结合机构中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安宁疗护、中医服务、药学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鼓励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远程医疗资源与远程医学中心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医疗”等模式,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七)优化医养结合服务环境。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要求,做好生活护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安防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落实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要求,开展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等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失智老年人专区,并配备相应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八)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将不纳入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评选范围。
四、时间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自查整改—巩固提高—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2021年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升行动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2022年巩固提高。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
(三)2023年总结提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三年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进行抽查评估,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一研究解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与每年10月上旬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郑英姿 联系电话:8198969
邮箱:bzswjwyyjkcyk@bz.shandong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