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东津和高新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以下简称“贯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制定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以下简称“贯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完成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的贯标落地工作,更好地发挥编码标准对医保各项业务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测试工作
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按照以下四个类别分类贯标测试,具体流程参见《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测试参考流程》(附件1)。
1.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各地医保局组织本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直接下载使用。
2.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病种结算病种和日问手术病种等6项信息业务编码。各地医保局做好数据准备,实现映射三步走中“市对省”、“两定对医保”步骤,确保编码全匹配,完成各项编码在本辖区医保待遇政策标识的全覆盖,并组织本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在现有系统进行测试运行,确保对码完整准确。
3.医保系统单位、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等7项信息业务编码。各地医保局在完成全量完整维护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增量动态维护工作,包括及时入库,动态调整,同步更新,落地应用。
4.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在前14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成本地区贯标测试基础上,完成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1项信息业务编码的接口改造工作,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取数据生成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确定结算清单试行实施时间,在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行使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在贯标测试过程中,各地应建立质控机制,做好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为加快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支撑。
(二)质控审核
各地医保局组织本辖区内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贯标测试,对各类保障对象的各种报销情况进行测试评估,确保新旧编码全匹配,医保数据在新旧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完整迁移,最终实现医保结算前端无感应用,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1.规范性治理。对本辖区内目前实际使用的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目录编码数据进行合规性治理,清理作废数据,合并重复数据,维护更新数据等。
2.合规性治理。对未经批准的药疗服务项目目录数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耗材等不合规数据,要进行合规性治理,主动清理违规数据,清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市级贯标工作组沟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3.时效性治理。医保政策相关的现行数据均应进行映射对码,新发布政策涉及的数据,应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上维护赋码。
4.准确性治理。本地编码与国家级编码标准数据库、省级映射数据库映射时需口径一致、内涵一致,保证编码映射后医保支付政策待遇一致。
5.完整性治理。要逐项映射本地信息业务编码数据,确保编码映射无死角,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各项业务应用环节全覆盖。
(三)评估验收
全市自评合格(完成本辖区内贯标工作)后,由市医保局向省医保局提出申请。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对贯标工作进行初验,合格后上报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贯标工作进行终验,验收通过方可上线使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四)运维管理
各地医保局要重视贯标工作的运维管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运维管理方案,建立常态化动态维护机制,及时跟进应用,实现贯标工作持续优化。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2021年2月)。各地医保局组建贯标工作组,根据市医保局贯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联络员,于2月25日前报市医保局备案。市级贯标工作联络员为市医保局政策法规科陈扬(联系电话:0710-3607659/15859956752;邮箱:182296680@qq.com)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1年3月)。市医保局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贯标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各县地医保局按时完成全量维护和动态入库,按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三)质控评估阶段(2021年3月底前)。市医保局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对贯标实施效果的自评,全市自评合格后报省医保局初评,初评合格后由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团队对贯标工作进行终验和总体评估。
四、工作分工
(一)市级医疗保障局成立本市贯标工作组,统筹推进编码标准在本市的贯彻执行并指导所辖统筹地区成立贯标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经办单位相关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地方有关专家的培训;定期下载省局发布的各项编码数据集并下发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相关职能要求完成上述四个类别分类贯标测试工作,建立质控机制,做好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向省医保局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应用地区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沟通交流和宣传引导等工作。组织对所辖地区编码标准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评,并提请省医保局进行初评。
(二)各地医疗保障局成立本辖区区贯标工作组,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完成本地区编码匹配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经办单位相关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的培训;定期下载省局发布的各项编码数据集并下发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相关职能要求完成上述四个类别分类贯标测试工作,建立质控机制,做好数据治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向市医保局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及时调整完善业务编码标准的应用方式和路径,不断优化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管理效率,推进业务编码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三)定点医药机构成立本机构贯标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应用场景测试工作,按时完成信息业务编码匹配工作,搭建双码测试运行环节,保证新系统上线时新码无感切换应用。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医保局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贯标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到人。
(二)明确任务部署。各地医保局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层层压实责任。
(三)协同各方合力。各地医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与医药机构、专家团队等的协作机制,形成贯标工作实施合力。
(四)落实宣传培训。各地医保局要加强培训指导,制定分对象分区域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和掌握贯标工作任务与方式。
附件:1.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测试参考流程
2.襄阳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测试
一、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
市医保局贯标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级贯标工作组”)组织各县(市、区)医保局贯标工作组开展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贯标工作。
市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省级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下载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数据集,并直接应用于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包括各级经办系统)。
各级贯标工作组、各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对于动态维护的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持续跟进,形成动态维护更新机制。
未获国家统一代码的编码无法在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平台中使用。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各级贯标工作组反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向专家进行咨询。(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5日)
二、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按照“省对国家”、“市对省”、“两定对医保”的步骤,实现映射三步走,确保编码全匹配,根据职责权限完成各项编码在本辖区医保待遇政策标识的全覆盖,在现有系统中进行测试运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实现双码运行。
(一)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
1.医保药品西药、中成药(覆盖范围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全部药品)。
(1)数据准备。市级贯标工作组提前梳理好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和本地医保政策目录数据。
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省级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下载最新中西药、中成药编码数据集。(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2)编码应用与政策标识。政策标识包含甲乙类(地方增补目录)、医保支付价、支付比例等内容。
市级贯标工作组实现映射三步走中“市对省”的步骤,做好本地药品编码应用和政策标识工作。市级直接应用省级下发的药品编码数据集,建立市级药品信息数据库。市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完成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标识,将标识好的药品编码数据集下发给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并分级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医保药品目录匹配工作;同时联合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及时更新至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市级经办系统)。(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3)平稳运行。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实现映射三步走中“两定对医保”步骤,按时完成信息业务编码匹配工作。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获取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的药品编码数据集,建立本机构药品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下发药品编码与本机构现有系统编码的映射工作,制定本机构药品编码数据映射规范,将映射后的数据在本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试,完成双码测试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各级贯标工作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几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药店应覆盖个体和连锁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贯标测试(应覆盖本医药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确定统一试行实施时间,在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以及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2.医保药品中药饮片(覆盖范围为符合本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饮片管理办法的饮片)。
各级贯标工作组将中药饮片编码数据集下发给各级两定机构贯标工作组,指导其建立本机构中药饮片信息数据库。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将中药饮片编码数据集及时更新至市本级现有信息系统(包括市级经办系统)。(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获取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的中药饮片编码,建立本机构中药饮片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下发药品编码与本机构现有系统编码的映射工作,制定本机构药品编码数据映射规范,将映射后的数据在本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试,完成双码测试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几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药店应覆盖个体和连锁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贯标测试(应覆盖本医药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确定统一试行实施时间,在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以及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3.医保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覆盖范围为经本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制剂)。
各级贯标工作组将医疗机构制剂编码数据集下发给各级两定机构贯标工作组,指导其建立本机构医疗机构制剂信息数据库。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将医疗机构制剂编码数据集及时更新至市本级现有信息系统(包括市级经办系统)。(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获取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的医疗机构制剂编码,建立本机构医疗机构制剂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下发药品编码与本机构现有系统编码的映射工作,制定本机构药品编码数据映射规范,将映射后的数据在本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试,完成双码测试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几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药店应覆盖个体和连锁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贯标测试(应覆盖本医药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确定统一试行实施时间,在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以及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4.医保医用耗材(覆盖范围为对医疗服务项目中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1)数据准备。市级贯标工作组提前梳理好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和本地医保政策目录数据。
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省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下载最新耗材编码数据集。(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以及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0年1月31日前)
(2)编码应用与政策标识。政策标识包含甲乙类、医保支付价、支付比例(限额)等内容。
市级贯标工作组实现映射三步走中“市对省”的步骤,做好本地耗材编码应用和政策标识工作。市级直接应用省级下发的耗材编码数据集,建立市级耗材信息数据库。市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完成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标识,将标识好的耗材编码数据集下发给市级定点医药机构,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耗材编码的勾选,以及本地区医保耗材目录匹配工作;同时联合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及时更新至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市级经办系统)。(责任单位:市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3)平稳运行。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实现映射三步走中“两定对医保”步骤,按时完成信息业务编码匹配工作。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获取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的耗材目录编码,建立本机构耗材信息数据库;完成耗材编码的勾选(完成了27位耗材编码中后7位的编码确认工作)并反馈给各级贯标工作组;做好下发耗材编码与本机构现有系统编码的映射工作,制定本机构耗材编码数据映射规范,将映射后的数据在本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试,完成双码测试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几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药店应覆盖个体和连锁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贯标测试(应覆盖本医药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确定统一试行实施时间,在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以及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5.未获国家统一代码的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
(1)及时维护。未获国家统一代码的编码无法在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平台中使用。对于未获国家统一代码的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本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督促相关医药企业到“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上维护相关药品信息。国家贯标工作组对于审核通过并赋码的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按季度进行集中发布。
(2)动态维护。各级贯标工作组、各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对于动态维护的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持续跟进,形成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省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及时下载国家动态维护数据库发布的增量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数据集,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参照全量存续数据的维护流程完成增量数据的动态维护工作。增量医保药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数据集,集中放置省级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供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下载。(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各级贯标工作组反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向专家进行咨询。
(二)医疗服务项目。
(1)数据准备。市级贯标工作组提前梳理好本地现有信息系统中实际运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和本地已发布政策中涉及到医疗服务项目的政策数据。
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省级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下载最新医疗服务项目数据集。(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2)编码映射与政策标识。政策标识包含甲乙类、项目价格、支付比例等内容。
市级贯标工作组实现映射三步走中“市对省”的步骤,做好本地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映射和政策标识工作。市级贯标工作组做好省级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与下发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集的映射工作,并配备技术支持。市级直接应用省级下发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编码,建立市级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数据库。市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完成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标识,将标识好的市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集下发给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匹配工作;同时联合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及时更新至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市级经办系统)。(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3)平稳运行。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实现映射三步走中“两定对医保”步骤,按时完成信息业务编码匹配工作。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获取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编码,建立本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下发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与本机构现有系统编码的映射工作,制定本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映射规范,将映射后的数据在本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试,完成双码测试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几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药店应覆盖个体和连锁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贯标测试(应覆盖本医药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确定统一试行实施时间,在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4)及时(全量)维护。对于未获国家统一代码的医疗服务项目,各级贯标工作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上进行维护。市级贯标工作责任单位组对本辖区内已经发文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信息维护,上报省局;省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对全省已经发文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信息维护,上报国家局;国家贯标工作组对于审核通过并赋码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5)动态(增量)维护。各级贯标工作组、各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对于动态维护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持续跟进,形成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省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及时下载国家动态维护数据库发布的增量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集,联合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参照全量存续数据的维护流程完成增量数据的动态维护工作。增量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数据集,集中放置在省级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供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下载。(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各级贯标工作组反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向专家进行咨询。
三、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药师
(一)全量维护。分级组织各级贯标工作组相关责任单位和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按照相关要求,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上进行全量维护,并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各级贯标工作组相关责任单位应做好对维护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前期,对于医保系统单位及工作人员等2项编码,各级医保部门事单位已完成全量存续数据的入库工作。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药师等5项编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单位也已完成全量存续数据的入库工作。7项编码的维护率均已实现100%,赋码率超过99%,已形成动态维护更新机制,进入动态维护阶段。(责任单位:各级医保部门人事单位、经办单位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二)编码入库。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梳理现有系统中涉及7项编码的应用场景。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制定现有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方案,将7项编码导入本地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双码运行改造工作,完成全场景测试;其他地区可自选旧码或者新码运行。实现顺畅衔接应用,并及时维护。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省级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下载全量/增量的7项编码数据集。(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三)动态维护。对于动态维护的医保系统单位及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及人员编码持续跟进,建立完善的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四、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和医保日间手术病种
(一)数据准备。市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本地政策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上维护相关病种信息。市级贯标工作责任单位组对本辖区内已经发文的病种进行信息维护,上报省局;省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对省级已经发文的病种进行信息维护,上报国家局;国家贯标工作组对于审核通过并赋码的病种进行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市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二)编码映射。市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完成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标识,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将标识及时更新至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各级经办系统)。各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将病种编码映射结果下发给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并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地区病种目录匹配工作。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定点医疗机构访问省级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下载全量/增量的病种编码数据集。(各级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三)平稳运行。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做好本机构病种编码与各级医保部门下发病种编码的映射工作,制定本机构病种编码数据映射规范,将映射后的数据在本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中进行测试,完成双码测试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各级贯标工作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几家定点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贯标测试(应覆盖本医药机构所有病种),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确定统一试行实施时间,在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四)动态维护。对于动态维护的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和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持续跟进,建立完善的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五、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
在前14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成本地区贯标测试基础上,通过医院信息系统生成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并传输给医保部门,进而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一)系统支持。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法〔2020〕20号)要求,制定本地接口规范并下发。(责任单位:市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二)培训测试。各级贯标工作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培训,并选取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应覆盖不同地区、级别、综合/专科等;药店应覆盖个体和连锁等),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开展院端接口改造和(覆盖14项编码全场景)测试应用。(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
(三)实施反馈。在前14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完成本地区已经试行应用的基础上,各级贯标工作组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各级贯标工作组技术支持单位确定结算清单试行实施时间,在本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应用场景为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时同步提供。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结算清单数据及时进行评估,根据整体试行应用进度情况,中心端根据清单填写规范适时设置上传校验规则,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数据进行校验审核和实时反馈。(责任单位:各级贯标工作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贯标工作组;完成时间:2021年3月25日)
六、省局业务编码数据集下载渠道
前置条件:须联通政务外网,市级人社专网已联通,若各县(市、区)网络不通可与当地人社信息中心沟通解决。
浏览器访问省局“动态维护数据库数据发布更新周期表”页面:http://59.208.147.70:8123/index.html,根据需要下载相应14项标准编码。
附件2
襄阳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由襄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信息业务编码贯彻执行工作。制定全市编码贯彻执行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整合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下设编码维护和技术支持2个专业工作组。
一、编码维护工作组
编码维护工作组职责:负责市级各项信息业务编码审核维护工作,及时将业务编码在国家平台全量维护、赋码并动态调整,及时获取国家统一编码数据,形成我市编码数据库并下发各县市区。加强与省医保局、各县(市、区)医保局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省医保反馈问题和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医保局做好编码维护工作。同时还负责编码落地应用工作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贯标宣传培训工作,对各县(市、区)贯标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市贯标效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形成报告报省医保局。
编码维护工作组成员由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整。
组长:局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 冯 强
成员:局医药服务和待遇保障科 严 峻
局医药价格和基金监管科 姚行强
局办公室 肖家铨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李佑生
二、技术支持工作组
技术支持工作组职责:一是协助编码维护工作组开展工作;二是负责制定现有信息系统改造方案,统一组织系统改造,建立全市数据库,指导医药机构完成系统接口改造;三是规范各县市区对编码的贯标,指导两定机构进行编码对应;四是组织进行结算测试,分析测试情况,完成系统升级完善。
技术支持工作由市局信息化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服务厂商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整。
组长:市医保信息化办 闫 东
成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胡 杉
市医保信息化办 王卫华
华资软件 罗 威
山大地纬 王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