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诸暨市、新昌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年”暨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2022年3月底前,浙江省计划建成全省首批省级医保服务窗口示范点、省级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和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各6个,并在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基础上,同步遴选出国家级医保服务窗口示范点、国家级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和国家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各3个。通过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结合各区、县(市)示范点申报情况,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单位为诸暨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省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创建单位为新昌县澄潭街道办事处;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创建单位为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柯桥区)。
根据省局示范点建设的整体安排,各地建设时间较紧,且与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项目时间同步。请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统筹领导,上下协调,保质保量完成示范点建设工作,力争在省级评选中位列前茅,积极争取国家级示范点。为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现对相关区、县(市)局及三家推荐单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各推荐单位及当地医保部门要严格对照浙医保办发〔2022〕5号文件中的示范点建设标准要求和评分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于2月16日下班前提交建设方案时间进度表和示范点建设联络人名单。
二、定期反馈建设进度。各推荐单位要规范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定期向当地医保部门反馈阶段性建设进展和成果。当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指导,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于每周五将建设情况反馈市局医保中心。
三、做好市内预检评估。根据省局建设进度要求,各推荐单位需于3月初全面完成示范点建设,当地医保部门务必全程跟进,市局将在3月中旬对三家推荐单位开展实地预评估工作,请当地医保部门和各推荐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陈雨烟;联系方式:891158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年”暨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2〕5 号).pdf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