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限药全额报销政策的通知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限药全额报销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宁医保〔2021〕69号
发布部门: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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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市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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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2016年,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医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限药全额报销的通知》(宁卫综〔2016〕54号),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限药全额报销政策,对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促进双向转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药品供应及质量安全,促进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经研究,在2019年调整的基础上决定对限药全额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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