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公安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网监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315指挥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省药监局、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守护药品安全“八闽双剑行动”的部署,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守护药品安全“双剑行动”(以下简称“双剑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钢刀利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集中查办一批危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重点任务
(一)防范风险,强化重点领域打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风险防控,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对危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突出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开展行动。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加强对省内新冠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疫苗行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和红外测温计等防疫产品的质量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销售,以及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行为。二是突出高风险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开展行动。坚持露头就打、防微杜渐,紧盯疫苗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疫苗行为。结合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集采中选药品、医疗美容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迅速查办一批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突出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开展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坚决铲除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黑窝点”。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违法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明示暗示医疗效果、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针对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问题,加大药械网络销售和交易信息监测力度,结合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和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一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网监科依职责开展监管和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依职责开展专项检查;执法监督科依职责处理案件线索;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职责开展执法办案。
(二)严格履职,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设了处罚到人的措施,调整了危害药品安全有关罪名和入刑门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涉及危害药品安全罪名的变化。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对加强行刑衔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衔接,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适用罪名、立案标准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深化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执法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加强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检验认定、应急处置、形势研判等工作。要理顺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按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原则上实行同级移送、同级联动、同级配合,确保行刑衔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意见,为共同打击危害药品、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把共同守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作为一项政治责任,高度重视执法联动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双剑行动”工作方案。要突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优势,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增强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合力,为平安福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动摸排,扩大战果。牢固树立“主动才可控”的工作理念,坚持主动出击、精准打击。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突出问题;要结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专项整治,组织排查,强化线索摸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平台、网络媒介、媒体报道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加强案件线索的追根溯源和相互通报,努力扩大“双剑行动”的战果,力争突破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三)积极宣传,强化震慑。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双剑行动”宣传报道,适时曝光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经营者自觉自律、规范经营。
(四)加强督导,紧密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要集中执法力量快查快办;必要时,可以由上级部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组织查办。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和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对跨区域案件和复杂、疑难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指导与协调,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手、区域联合,形成组合抱拳的整体优势和高压态势。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公安局(分局)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双剑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相关宣传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网监科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监管和督查情况、图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 何晓丹 13******878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林磊斌 18******301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3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