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引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精神,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防控,稳步推进药品流通认证检查向常规监督检查过渡,现制订2018年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公众用药安全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
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任务
(一)常规检查
1.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常规检查不少于辖
区内企业(机构)数量的三分之一;
2.生物制品、特殊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
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冷链药品等重点品种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疫苗储存配送等企业,年度至少开展一次;
3.上年度新开办、发生重大变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被立案查处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至少开展一次。
(二)日常巡查
1.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小诊所全覆盖;
2.近两年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中存在问题的全覆盖。
(三)有因检查(飞行检查)。
基于药品流通供应链风险、投诉举报、药品抽验、企业
严重不守信记录等,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或有因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
1. 药化流通科负责制定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组
织开展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或有因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常规检查;负责协调市内跨县(市、区)监督检查;
1. 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二
镇一区”(大王镇、太子镇、金海管理区)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常规检查、日常巡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
3.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市级疫苗、血液制品流通单位、市管医疗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其他区域(“二镇一区”除外)药品零售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常规检查、日常巡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
(二)各县(市、区)局
1. 大冶局、阳新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辖区内药品流通
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县(市)级疫苗、血液制品流通单位、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除外)的常规检查、日常巡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
2. 各城区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辖区内药品流通监督检
查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除外)的常规检查、日常巡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
3. 各县(市、区)局可委托辖区派出药品监督管理机
构承担药品零售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常规检查等。
(三)药品流通许可检查、认证检查和药品使用环节监督
检查职责按《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实施意见》〈黄食药监文〔201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是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内容,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药品GSP规范、落实企业主题责任、确保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严格标准,主动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依据《药
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18年黄石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双随即一公开”检查方案》等规定,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检查结果、查处意见、整改情况等监管信息应按照“谁组织、谁处置、谁公开”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严明纪律,强化记录。各单位要强化业务培训,
落实检查纪律,完善检查员管理,督促检查人员公平、公正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注重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收集保存相关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对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各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分析报告于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
市局。
工作联系人:赵华彦、李圭,联系电话:6301822/6300580,
电子邮箱:276158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