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特别是近期国际国内疫情严峻形势,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受到各方关注。为进一步确保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局总体工作部署,保障维护两节市场秩序、营造两会良好氛围,从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执法大检查要在前期防疫物资各项工作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再深化,深挖辖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违法行为。以本区口罩、无纺布(含熔喷布)和空气净化器等防疫相关产品为重点,通过严肃查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对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流通领域重点检查超市、药房、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检查内容:一是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产品是否根据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并在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以中文依法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失效期等产品信息,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是产品质量档案。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产品检验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产品检验等情况。(产品质量科牵头) (二)进一步加强医用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今年应急审批、近期新审批以及前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五大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尤其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销量大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中信用低的企业,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药店、自动销售口罩机器等企业;对于其他相关企业,专项检查期间也要做到全覆盖。检查主要采取飞行检查方式,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围绕原料采购、关键工艺工序、质量管理检验、技术注册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和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围绕首营企业与产品首营审核、冷链及储运管理、验收与标识标签管理等。(医疗器械科牵头) (三)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无纺布(含熔喷布)、空气净化器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产品质量科、医疗器械科分别牵头) (四)进一步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口罩、防护服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相关认证活动,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辖区内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科牵头) (五)严肃查处防疫物资领域相关违法行为。加强防疫物资市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约谈经营宣传涉疫商品的电商平台,督促平台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注重线索排摸,集中整治网络市场防疫物资销售中的突出问题。(执法稽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监科、消保科、医疗器械科、价格所分别牵头) (六)进一步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对本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防疫物资产品相关企业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或者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要求的企业标准,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开展行政指导,推动企业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防疫物资检测机构监管,引导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检验检测效率。(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科、医疗器械科分别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全局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执法大检查行动作为两节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细。区局成立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并分别成立综合督导组、业务指导组、执法办案组,统一指挥、部署行动、抓总落实。领导小组和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部署上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防疫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二)及时制定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区局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结合辖区特点及时制定行动方案。各牵头科室要在对照区局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细化并制定各业务条线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行动目标落到实处。 (三)强化梳理摸排,严格规范市场。对执法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梳理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保障本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必须做到全面检查并加强指导,确保辖区生产的防疫物资质量合格;对防疫物资销售企业,开展重点排查整治,采取综合惩治手段,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全面开展“回头看”,夯实线索处置。各牵头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所、队业务指导以及对区域性、行业性违法行为的组织查处。针对2020年涉疫情投诉、举报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线索清查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加强部门间协同,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要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五)深入推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依托智慧监管·云中心,充分发挥云中心在任务发布、执法检查、实时连线、电子证据留存、社会共治等方面的优势,对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开展智慧监管。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按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反馈。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科室、各所队要指定专人,每周定期报送执法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各项执法检查数据和案件信息由区局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发布。 各科室、各所队自收到本方案之日起,应于每日(包含双休日、节假日)上午11:00前向反不正当竞争科报送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详见附件2)。
附件:1.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职责 2.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排查情况表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冯 啸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黎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龚明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乐菲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立刚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明洲 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陈佳敏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科长 薛 涛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科长 周 磊 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长 二、综合督导组 组 长:陈明洲 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组 员:薛 涛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科长 周 磊 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长 陈 灿 区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拟定行动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方案实施,督促各单位落实检查任务,汇总行动信息和数据,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三、业务指导组 组 长:薛 涛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科长 周 磊 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长 组 员:王晓玲 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科长 李斌杨 区市场监管局网监科科长(主持工作) 王 磊 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 区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技术检测机构参与检查行动,对相关企业开展行政指导等。 四、执法办案组 组 长:陈佳敏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科长 方 玲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组 员:朱乐天 区市场监管局华漕所所长 洪 伟 区市场监管局七宝所所长 孙永清 区市场监管局虹桥所所长 刘 燕 区市场监管局莘庄所所长 彭 炯 区市场监管局梅陇所所长 赵卫峰 区市场监管局颛桥所所长 华 军 区市场监管局马桥所所长 殷咏涛 区市场监管局江川所所长 陆雪龙 区市场监管局吴泾所所长 邢胜年 区市场监管局浦江所所长 王善军 区市场监管局新虹所所长 陆 逸 区市场监管局古美所所长 乔国兴 区市场监管局莘庄工业区所所长 孙 军 区市场监管局浦锦所所长 李越男 区市场监管局价格所所长 王 辉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所所长 徐陈洪 区市场监管局药品所所长 谢忠权 区市场监管局特种所所长 劳 虎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江根华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王亮煜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主要职责:密切跟进大检查行动,收集汇总违法线索和执法信息,研究确定案件查办重点;拟定区级执法队伍联合办案方案,组织查办具有行业性区域性的重大案件。 附件2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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