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食安所,各相关科室:
根据《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固党办[2020]73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持续开展“五小”食品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点、小农贸市场(以下简称“五小”)的经营行为,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小型食品加工、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环境脏乱差、隐蔽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五小”食品质量。开展新冠肺炎疫苗、中药饮片、“一院一所两室”、农村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解决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重,瞄准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产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强化整改落实,加大惩处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到位。
二、整治内容
(一)“五小”食品专项整治
1、食品小作坊。重点整治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认真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生产过程合规,对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2、小食品店。重点整治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是否销售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易造成危害的食品,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是否销售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对于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进行处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并责令迅速整改,不留任何死角。强化小食杂店经营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跟进后续处理。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经营有证照、管理有制度、进货有查验、服务有承诺、日常有整理”,强化经营自律。
责任单位: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3、小餐饮店。整治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要求达到以下目标:持有《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安全制度健全,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规范齐全;有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操作间与就餐区域有效隔离。操作间及从业人员应达到“三池五柜八有一整洁”管理标准,三池即配有洗菜池、洗肉池、洗碗池(并保持上下水畅通)。五柜即配备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冰柜(冰箱)、消毒保洁柜、原料储存柜(架)、食品添加剂专柜和更衣柜。八有即有罩式抽油烟设施;有非手动带盖垃圾桶;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有生、熟分用分放的刀、案(墩)、容器等用具;有明显的分区、分用标识,各功能区布局合理;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健康档案;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有从业人员清洁浅色工作衣帽,个人卫生符合要求。一整洁即店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责任单位: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4、小摊贩。重点整治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业主持有食品生产经营备案情况、食品卫生“三防”设施设备等方面。
责任单位: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5、小农贸市场。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化乡镇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环境,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乡镇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有序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准入系统、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专项整治
1、新冠肺炎疫苗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采购的疫苗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索要疫苗企业的合法供货方资质;收货、验收时是否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并进行温度监测,是否建立运输记录;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和养护;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疫苗的供货方是否按规定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收货、验收时是否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并进行温度监测,是否建立运输记录;是否建立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和养护;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至超过疫。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2、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库外库”储存中药饮片或挂靠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含毒性)等情况。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提高对市场上中药饮片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重点抽检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加大集中整治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域、历次各类监督抽检不合格占比高单位和品种的抽样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依据检验报告书,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及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3、“一院一所两室”药品专项整治。开展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养老机构医务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医院检查是否持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从无资格的企业和个人手中购进药品的行为;购进药品是否索取了合法的供货方资质及相关票据;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有药品验收记录;涉及冷链运输的药品是否按照规定温度在途运输,在途运输温度监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与药品相关的制度并执行;涉及精麻药品的是否严格落实了“五专”管理;是否建立了能够符合药品使用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质量可追溯;是否配备与其用药品规模相适应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了涉药品人员档案及健康档案;是否实行了分类分区摆放;拆零药品是否建立专柜存放,并做到现拆现用,有无拆零药品使用记录;药品库房的色标管理是否规范,能否实现对药品的状态管理;涉及中药饮片的是否建立专库存放并有养护的工作场所;冷藏、阴凉贮藏设备是否齐全,有无温湿度监测记录;有无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医院的急诊室、手术室、治疗室、化验室、计划免疫科、护士站等需要临时存放药品的场所,是否配备了满足药品储存要求的专柜及必要设备;是否非法使用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终止妊娠处方药;有无非药品冒充药品和自制制剂的销售使用行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养老机构医务室检查是否存在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购进药品的;无证或超过法定期限经营药品,以及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无法追溯的;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的;未按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或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20℃以下或阴凉处、冷藏)储存药品的;未凭医师处方或开架销售处方药的;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药师)虚挂、不在岗履职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4、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以及厂矿、学校医务室等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药品合法经营及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使用、疫苗接种质量管理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监管科,配合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到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10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所要按照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查找和发现“五小”食品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查找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1日)。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限定整改时间线路图和时间表。被检查单位要围绕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期限。倒排工期,彻底将发现的问题一次性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五小”食品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的安全隐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按期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立案的立案,该罚款的罚款,以此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食安所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检验监测科。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五小”食品安全和药品流通领域“四项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马全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一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 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赵 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局长
张 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马建安: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世科: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津垠: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云鹏: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买英杰:市局食品协调与检验监测科科长
邱 毅: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杨志平:市局餐饮服务科科长
杨彦宾:市局药品监管科科长
鲜锦绣: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协调与检验监测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五小”食品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同时,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加大对“五小”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严惩重处,探索长效机制。专项治理要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严肃查处、严厉惩治。同时,要充分认识“五小”食品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在集中治理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要结合专项治理,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宣传治理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治理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五小”食品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治理的积极性,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信息报送。“五小”食品安全和药品流通领域“四个重点”专项治理已列入全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25项重点工作之一。市局将组织督查和暗访,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也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地方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有关科室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或总结报送至市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检验监测科,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电话:2023191 邮箱:gyyjjspk@126.com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