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答: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具体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重特大疾病困难患者(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如何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综合保障?
答: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统筹区内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对困难人员实施托底保障。具体为:一是分类资助参保。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二是实施医疗费用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和经转诊后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可纳入救助保障。三是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动态做好监测人员与分类救助政策的衔接。
三、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优化?
答:统一各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待遇标准和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重特大疾病困难患者(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起付线20000元,救助比例50%。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实行累计计算且只计算一次,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综合来讲,一是提高了待遇水平。慢特病门诊和住院享受一样的报销比例,一样的封顶线。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对相应人员设置了起付线,但起付线实行年度累计且只计算一次。二是更多费用纳入了医疗救助报销范围。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
四、参保群众如何更方便快捷获得医疗救助?
答:简化申请、审核、救助资金给付流程,困难人员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前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未获得“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到乡镇医保服务站依申请即可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