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
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局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我局就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防疫物资各项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以产品质量问题为导向,以本区口罩、无纺布(含熔喷布)和空气净化器等防疫相关产品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产品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促进我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对非医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超市、药房、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一是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产品是否根据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并在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以中文依法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失效期等产品信息,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是产品质量档案。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原辅材料的进货检查验收和产品检验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产品检验等情况。(质量管理科牵头)
(二)加强医用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全面排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今年应急审批、近期新审批以及前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五大类防疫相关医疗器械,尤其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销量大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中信用低的企业,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药店、自动销售口罩机器等企业;对于其他相关企业,专项检查期间也要做到全覆盖。检查主要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对生产企业要围绕原料采购、关键工艺工序、质量管理检验、技术注册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和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经营企业,要围绕首营企业与产品首营审核、冷链及储运管理、验收与标识标签管理等。(医疗器械科牵头)
(三)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切实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以及无纺布(含熔喷布)、空气净化器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执行GBT/32610-2016和GB2626标准的非医用口罩产品的监督抽查,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质量管理科,医疗器械科分别牵头)
(四)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口罩、防护服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相关认证活动,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出具虚假检测结论、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管理科牵头)
(五)查处防疫物资领域相关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商标侵权、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约谈经营宣传涉疫商品的电商平台,督促平台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注重线索排摸,集中整治网络市场防疫物资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公平秩序监管科、知识产权科、市场规范科、执法稽查科、医疗器械科分别牵头)
(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对本区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防疫物资产品相关企业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或者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要求的企业标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开展行政指导,推动企业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优化资质认定许可流程,提高防疫物资检测机构审批效率,向社会动态发布检测机构名单。加强防疫物资检测机构监管,引导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检验检测效率。(标准化科、质量管理科、医疗器械科分别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积极部署推进落实。各科室、所队要强化政治意识,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并在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计划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行动目标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执法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梳理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保障本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全面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行政指导。
(三)协同配合,强化执法检查合力。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立足职能,加强协同,互通工作信息,注重横向配合。要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对涉嫌犯罪案件加强行刑衔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
(四)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科室、所队要指定专人,每日定期报送执法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各科室、所队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于每日17:00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报送本区域工作开展统计表,重要信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