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
为加强中医药强市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特长乡村医生的作用,提高广大村(居)民中医药获得感,现就加强中医特长乡村医生培养使用与经验传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特长乡村医生是指能够充分发挥农村“一根针、一把草”简、便、廉、验特色,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理疗等中医药治疗手段,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中具有较好临床疗效,以及在某种疾病或某类疾病治疗方面具有独特中医药优势特色/诊疗技术,有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农村居民认可的乡村医生。
二、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为契机,创新开展长期扎根乡村、深受群众欢迎的中医特长乡村医生师承教育,可以在全市内跨行政村配备继承人(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三、鼓励开展中医专业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直接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同等条件下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聘用。
四、鼓励在某种疾病或某类疾病治疗方面具有独特方法、技术安全、疗效明显、风险可控的中医特长乡村医生,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五、鼓励配备中医特长乡村医生的卫生室,打造“走进中医的门、望见中医的人、闻见中医的味、感知中医的氛围”的中医特色村卫生室(中医阁),对验收合格的单位,依据《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卫中医字〔2022〕1号),按照不超过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六、对于年满60周岁、身体能够胜任日常诊疗工作的中医特长乡村医生,鼓励采取延迟退休、退休返聘等形式继续执业,并可担任所执业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政策由各区市制定,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在“岐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基层名中医遴选中,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延迟退休、退休返聘的中医特长乡村医生。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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