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规〔2019〕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根据国家、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推进“四深化一完善”,即深化医药管理方式改革、深化医保管理方式改革、深化医疗体系改革、深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实现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和健康水平。到202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路径。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力求突破、凸显成效、多方共赢”原则,继续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改革路径,先从挤压药品水分入手,渐进式推动“三医联动”(医药、医保、医疗)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药管理方式改革
1.依托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实行中标药品最低价采购。在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首批确定50余种常用药品、20余种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最低价定额支付。其他中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公布价格实行最低价采购。(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2.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网药品联合带量议价采购。按照“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采购原则,由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上报挂网议价药品采购目录,按照常用剂型、常用规格、带量议价采购临床常用药品。对特殊剂型、特殊规格严格控制。同时,做好建立药品价格调节机制、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治理流通领域药价虚高。对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疗效不确切、价格很确切”的“神药”进行重点监控。将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为其配送的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药企、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同时,实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和医务人员安全预防制度。对第一批60个品种、108个规格的疑似“万能神药”进行梳理和专家论证,对上述药品实施重点跟踪监控。(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4.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带量议价采购。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原则,分批次、分类别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低值医用耗材及试剂进行联合带量议价采购,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促进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和医保基金有效使用。要联合卫生健康委、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做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实施公告发布和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试剂)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实施方案制定、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试剂)联合带量议价采购评审细则制定等项工作。(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规范用药和检查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学习借鉴“三明”经验,严格控制“大处方”,防止医生为拿回扣而开“大处方”“只开贵的、不开对的”。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大检查,明确制定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比率。(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深化医保管理方式改革
6.积极推进实行按病种结算方式。根据省物价监管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价联〔2017〕45号)、市物价监管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鸡西市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鸡价联规〔2017〕6号)精神,按照“总额结算、超支自付、节余归己”原则,对103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按照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医院只能按照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7.认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结算。为真正实现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总原则,制定出台《鸡西市基本医疗总额控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总额控制指标,依据医保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医疗保险业务量、管理规范程度等综合情况确定,实行逐年调整。采取“总额控制、月度预结、年中调整、年终考核决算”的结算方式。同时,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机制和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
8.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同时,严格执行省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编码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对符合条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9.加强医疗服务的监控。进一步完善医疗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疑点筛查和违规报警功能,逐步健全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化验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自付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深化医疗体系改革
10.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一是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1月)。贯彻执行全省公立医院人员或编制总量备案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或编制总量,逐步实行人员或编制备案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自主行使内部人员管理、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大力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际操作、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二是参照三明市医改经验,修改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1月)。三是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淡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四是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在县级以上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承担医院财务、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等职责。(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出台方案,2020年1月实施)。(2)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14项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办发〔2018〕55号),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1.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1)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市辖区推进医联体网格化管理,以市人民医院、鸡矿医院、市中医医院3所三级医院为单位,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3个网格,每个网格由牵头医院负总责,网格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加快区域专科联盟建设,以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为核心,加快组建各级各类专科联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在市级建立龙江名医工作平台基础上,县(市)、区成立9个龙江名医工作室。建立市、县(市)公立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诊治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4)全面推进区域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实行以县医院为龙头,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形成纵向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服务县域内城乡居民,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5)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优化服务流程,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6)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互联网+医疗”促进“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10号),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至少50%的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2.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一是总结市中医医院和鸡东县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各级公立医院进一步完善细化现有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和考核标准。(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二是在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广实施文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三是参照“三明”经验,探索推进院长目标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和年薪计算工分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及医疗行业特点、公立医院职责定位与运行现状,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建设的公立医院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单列申报绩效工资。(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探索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政策文件,激发基层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3.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1)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着力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较快或无序增长导致财政负担加大和群众看病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国家、省控费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医药总收入年增长率控制指标。(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规范诊疗检查用药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加强门诊输液管理,严格控制过度治疗,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1月)
(四)深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改革
14.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理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综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5.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1)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2)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启动三级医院考核工作。(3)严格监管公立医院不执行“两票制”行为。(4)加强医保智能监控。(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16.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提出的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实行中医药特殊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全面构建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7.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规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标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履行审批手续。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部门预算制定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安排,报市直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定。按照规定需要评审的项目,应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积极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18.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为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供健康保障。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在做实和做细上下功夫。(1)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各级医院健康扶贫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图板、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在医院醒目位置宣传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印制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个贫困家庭,让贫困户充分了解自身享受的优惠政策。(2)抓实贫困人口医疗巡诊工作。以县(市)为主体单位,发挥7个医共体作用,组建24个扶贫医疗队。医共体上级医院选派医疗技术骨干24人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对接帮扶,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依托,为8639名贫困人口健全、细化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远程医疗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3)落靠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继续深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就医模式,加强58家医院健康扶贫门诊、“一站式”结算窗口监管,积极为贫困人口住院提供方便。扩大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将大病病种扩大到25种以上,对现有符合白内障和先心病免费救治政策并具备手术适应症的患者,确保2019年全部完成救治。扩大慢病签约服务范围。继续加大公共卫生防病扶贫工作。(4)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和人才引进,依托我市“龙江名医”专家工作室,加大适宜技术推广,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水平,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对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组 长:于洪涛(市长)
副组长:尚德龙(常务副市长)
兰知震(副市长)
成 员:王利民(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宽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玉堂(市商务局局长)
王诚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市金融办副主任)
田洪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晨光(市统计局局长)
史秀德(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曲家蕃(市人社局局长)
乔永新(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 军(市总工会副主席)
安 军(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何风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英文(市工信局局长)
陈 君(市委编办主任)
武建忠(市司法局局长)
赵 醒(市教育局局长)
姜广繁(市残联理事长)
顾 悦(市民政局局长)
徐德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利军(市财政局局长)
董玉玲(市审计局局长)
薛允民(市科技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史秀德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出台专项配套改革措施,支持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同时,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督导、评估、问责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建立改革台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
(三)改革评价机制。调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方式,从注重数量评价向注重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群众健康水平提升转变。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从注重对单个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转向对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四)做好宣传动员。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级各类医院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公立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