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哈政规〔202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哈尔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统筹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求,坚定贯彻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针,主动顺应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创新开展残疾人各项工作,如期实现同步摆脱贫困、同步实现小康、共同走进新时代的“三同”奋斗目标。市残工委、市残联分别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过去五年,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1.5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4.32万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8.93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托养服务1.5万人次。为5612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10.59万人次,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具适配覆盖率分别达到94.76%、94.17%。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由0—6周岁提高至10周岁,补贴标准进入全国前列的2万到2.4万元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率达97%以上,500余名残疾学生进入中高等院校学习。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1.51万人次,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422名。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内最早发布的设施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两个专项设计导则,新建各类公共建筑全部建设无障碍设施,80%既有建筑完成无障碍改造。为近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体活动日益丰富,在国家和省级各项文体赛事中获奖320人次。社会爱心力量及社会组织助残热情不断高涨,捐赠善款物资4039.92万元,受助残疾人44.29万人次。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稳步上升,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努力拼搏、奉献社会,为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市有55.6万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26.8万人。“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仍然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困难群体。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就业还不充分,就业能力偏低、就业稳定性差、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效还不高,康复、教育、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均衡,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仍相对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特殊化需求。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我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扎牢织密残疾人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快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中、省残联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着力构建残疾人平等融合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多元。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1600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8.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 99 | 预期性 | |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2.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12462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防止残疾人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预警,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万名残疾人工作者进万家”“惠残政策进万家”活动,加大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残疾人的摸排和预警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调整优化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三级精神残疾人员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深入实施助残项目和行动,持续聚焦脱贫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群体。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确保过渡期内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致贫。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逐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调整,落实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保障金加发政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孤残儿童护理、残疾儿童康复和特教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区县(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引导发展服务类社会组织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级各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访视、托养或照护服务。持续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护、居家服务、机构寄宿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出台《哈尔滨市关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托养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供需对路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教育辅导、寄宿托养等个性化照护服务。制定残疾人日间照护、居家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价等标准,强化项目的监督与实施。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护、居家服务、寄宿托养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完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并适度提升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残疾老年人。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和定点机构康复。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待遇水平。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需个人缴费部分,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30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养殖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探索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发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互衔接,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提供便利条件,使残疾人能够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和出入境。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做好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效衔接,达到精准保障。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住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同步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设计,指导残疾人家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把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作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工作重点,推进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促进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贯彻落实关于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别是残疾军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减轻经济负担。 二、服务类 1.开展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两委和残疾人协会要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残疾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好残疾人群众的各项民生和生活困难。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敬老、养老类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和完善残保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为残疾人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就业服务、奖励补贴等提供政策资金保障。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推动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多业态促进残疾人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研究制定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扎实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全国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挖掘推广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推动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产品和服务。对于残疾人自主创业按照相应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制定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残疾人专区。探索制定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发展政策措施,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残疾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我市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探索农村残疾人通过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获得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增收项目。加强农村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共同居住或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对在法定就业年龄段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政策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按规定提供就业见习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研究制定哈尔滨市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项目) 5.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2.探索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依据相关政策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支持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培训机构面向残疾人开展“订单式”培训,探索推动“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据政策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相应补贴,鼓励残疾人接受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技能展示活动和盲人按摩大师赛,并按规定落实获奖选手奖励政策。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快推动建立市及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介绍、职业能力评估、职业生涯规划等精准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专业化服务。全面完成市及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推动搭建市级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搭建残疾人企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建档率达100%。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和创业培训的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免费培训,并做到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有效解决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探索开展针对智力、精神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推动实施“培训——就业——增收”链条式就业创业发展模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尝试建立残疾人求职和用工单位信息库,推广“就业地图”“零工平台”,实现残疾人和用工单位线上线下精准对接。探索建立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人才培训、项目孵化等服务。积极寻求利用重大活动或展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
5.推进盲人按摩规范发展。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开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提高盲人从事医疗按摩的执业能力。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标准,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和敬(养)老院等社区服务机构,优先招聘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探索举办盲人按摩学历教育。
6.推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积极推动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备正常履职条件的残疾人,应当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在社会保险、生活福利、转正、晋职、晋级、职称评定、休息休假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畅通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不受户籍、档案、身份等条件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执行统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责任,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3家以上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4.打造盲人按摩品牌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我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执业,执行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建立智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残疾人求职、用工单位招聘等服务。鼓励扶持残疾人积极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扶持带动残疾人参与网络就业创业。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我市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健康龙江2030”规划》。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达到应签尽签、愿签尽签,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持续实施“因人施策式”精准康复服务品牌,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持续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培育一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区县(市)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建设四级康复服务平台体系,加强社区康复站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有计划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大对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投入。推动残疾人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发展。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建立“残疾人康复之家”,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为有康复需求的人群提供优质中医康复服务。全面推广《哈尔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基本设施与服务规范》,提升康复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3.有效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出台《哈尔滨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贯穿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评估,营造接纳、包容、关怀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在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开展残疾监测,总结残疾报告制度经验并适时推广。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部门协同共治、交通安全宣传、道路安全管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强化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4.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促进智能辅助器具产品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依托专业机构加强市及区县(市)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公益性适配服务,开展“龙江辅具千里行”行动。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实施“爱心传递、循环使用、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性服务。继续为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实施“福康工程”“龙江爱心助残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精准卫生综合化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区县(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继续实施9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贴救助。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总结哈尔滨市开展的“患者家属专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经验,推广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配合中省残联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康复服务力度。创新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7.开展“爱心传递、循环使用、共享轮椅”等公益性项目。通过募集公益慈善资金,组织开展扫码共享轮椅进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促进有需求的老年人、病患、残疾人的出行无障碍。 |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残疾人教育条例》《黑龙江教育现代化2035》和《黑龙江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培训给予资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加快设立市和区县(市)两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持续实施“一人一案式”融合教育品牌,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全面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办好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快信息化,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职教师开展职后培训,创新培养方式,为残疾大学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步伐,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培训。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送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对没有条件送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在院内开展特殊教育服务。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培养孤残儿童护理、特殊教育和脑瘫康复等专业人才,落实相应待遇,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设立市和区县(市)两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骨干人员培训,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 |
7.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和“书香龙江”等公共文化活动,支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站(点),主城区先行试点,再向县(市)复制推广,进一步推进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市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提供实时字幕栏目。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鼓励残疾人参加传统工艺美术学习和创作生产。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有文化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队伍,筹备举办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优秀人才参加2022年冬季残奥会、2022年亚洲残运会、2024年世界残奥会,力争取得好成绩。鼓励广大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将残疾人娱乐性、趣味性文体活动融入全民文化活动之中。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为残疾人体育健身提供全方位服务。重视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培养100名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活动。活跃残疾人体育健身氛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残疾人喜爱的体育活动,动员有能力参与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体育活动,区县(市)残联组织每年至少举办1次体育比赛或群众性体育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启动残疾人育人服务“百·千·万工程”。培养树立百个残疾人道德模范典型,开展千场道德讲堂,使万名残疾人接受教育。 2.“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3.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4.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5.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6.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优秀文化作品。 7.文化进社区项目。推动基层建设18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站(点),进一步推进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大力推进残疾人上冰雪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活动,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培养和储备冬残奥运动后备人才,为冬残奥会提供支持。 2.开展康复体育健身行动。协调专业场地、技术人员、器材等,为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及训练提供保障条件。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培养100名残疾人健身指导员。 3.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以承办省残运会为契机,健全和完善我市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制度,改善训练条件,建立常训残疾人体育队伍,积极承办和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为省和国家输送更多体育人才。 4.建立健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机制。将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残运会的奖励纳入到健全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范畴,实现同奖。 |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优势,研究加强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募捐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拓展助残筹资筹物新渠道,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集善工程”“通向明天”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为残疾人服务项目。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全面完成国家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方位标准化,争创全国一流。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我市“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持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不断增强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和完善市、区县(市)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鼓励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向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延伸,方便有需求的残疾人就近获得法律救助。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充分保障残疾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专栏8 残疾人依法维权重点项目 |
1.将两个100%向乡镇(街道)延伸。在巩固和完善市、区县(市)两级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两个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逐步将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向乡镇(街道)和村屯(社区)延伸。 2.建立完善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精准响应、精准服务。 3.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功能。积极推进和完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设,为残疾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4.持续提升残疾人法治素养。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八五”普法专项行动。 |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统筹推进。深入实施我市无障碍建设“两个导则”,推动落实无障碍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完成1.2万余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监督,积极发挥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促进会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2.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依托我市《信息无障碍设计导则》,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无障碍建设力度,提升信息技术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优化。鼓励支持面向残疾人开发智能化服务系统,增强无障碍产品服务供给。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专业技术优势,将信息无障碍技术科研成果应用到无障碍领域。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公共厕所无障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推进影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电视节目加配手语解说。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 |
(六)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区县(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
2.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科技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主动健康、康复等基础研究,促进智能化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利用现有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进一步提高市级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建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或托养机构。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在确保30万人口以上区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鼓励支持20万—30万人口的区县(市)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市普宁医院综合门诊及相关病区和科室规划建设,增加服务床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推进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本地化应用。 6.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用好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7.科技助残项目。聚焦突破性的科技成果和解决方案,加强康复器械、助行助听助视辅助器具、无障碍设施设备、假肢矫形、机器人、智能系统、养老康复护理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
3.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发挥残联组织在基层城乡治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政府、残联、社会等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需求精准对接,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精准化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残疾预防和重度残疾人照护等服务短板。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区县(市)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实施“问需响应式”服务残疾人工作模式,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我帮办、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5.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思想修养好、专业素质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打造“阳光残联”“廉洁残联”。
6.积极营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充分激发广大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展示自强不息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正确把握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深入基层和残疾人群体中,捕捉鲜活素材,通过融媒体平台发布宣传残疾人事业,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建立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强化残疾人事业信息采集和舆情监测能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加强国际残疾人事务融入,积极探索中俄康复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宣讲,讲好残疾人故事,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四、保障措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区县(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机制
要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加快构建务实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助残服务项目倾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用好用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能,为增加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建立四会联动运行机制
发挥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及其家属专门协会、社会各类助残专业协会、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体制、人才、技术、设施等优势,合力落实助残服务任务,稳步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努力开创动态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优质高效和可持续服务、地域特色鲜明的助残服务工作新局面。
(四)建立实施和监测评估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将规划实施纳入市、区县(市)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工委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文件下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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