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18﹞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黔东南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黔东南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23号)、《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黔东南州“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统一部署,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5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运行机制平稳转变;县县建成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逐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发展政策逐步完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经过努力,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2.5岁,比2010年提高2.35岁;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37%,比2010年提高1.86个百分点;全州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44张,比2010年增长93.04%;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4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1.3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获得感不断增强。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黔东南建设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人才匮乏、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是制约全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利益格局调整更加复杂,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任务更为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为保障人民健康、助推脱贫攻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和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奋力赶超、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解决好民生事业“最后一公里”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加快建立满足实际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推进健康黔东南建设,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以“三医联动”为着力点,协同推进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改革。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理清改革内在逻辑,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坚持深化医改与健康扶贫相结合,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贫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相结合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健康扶贫政策。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让人民享有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基本建立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9.5‰、18/10万以内,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3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有机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并对自付费用仍然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由县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给予医疗扶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为引擎,深入推进“5+1”项改革任务。即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居民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大力推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和对口帮扶为重要内容的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黔东南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内联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外接国家、省外部分重点医院的远程医疗协作网络。在二、三级医院设立影像、检验、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建立“全天候全覆盖”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完善远程医疗收益分配政策,实现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疾病诊断、疾病治疗、疾病康复护理、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五大能力。到2020年,每个县级医院建设5个以上县级重点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服务区(中医馆),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下基层服务制度,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
巩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在财政给予全额工资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部分(包括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提取不低于50%用于核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进行分配。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健全完善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按照群众自愿原则,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开展基层首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制定双向转诊原则、标准、流程,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明确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报销政策等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完善治病—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建成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二、三级医院不低于30%的号源用于网上预约。“十三五”期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开放。预约诊疗率大幅提升,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年增长10%以上。
4.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全面启动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基本构建合理、有效的医联体制度框架。2018年,各县(市)至少在县域内启动建设1个实现对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医共体,推开“城市+社区”医疗集团建设。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的医联体模式,建立“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加强,诊疗量占比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5.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流动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为重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形式,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健全签约服务的筹资、医保支付、家庭医生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到2020年力争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遵循医学科学规律,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范围,对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加快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通过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联体理事会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政府在公立医院发展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不合理用药、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减少政府对医院的微观管理。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绩效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2.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逐步取消卫生材料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州建公司职工医院改制,其他公立医院不得进行参股或改制。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开展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行县乡医疗卫生人才统一招聘、管理和使用。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按相关规定实行自主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学历人员,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探索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4.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医院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突出卫生应急、支农支边和落实分级诊疗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医改任务等情况纳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指标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成本控制、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院长任用、院长薪酬、绩效工资总额、医保支付额度、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根据各地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医疗费用控制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各公立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院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
(三)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组建医疗保障局。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1.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理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避免待遇调整的随意性。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完善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衔接协调。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选择不少于100个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同步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2020年,8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出院病例数的50%,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3.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相结合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发放贫困人口居民健康卡。对经转诊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群众通过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且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医疗扶助制度,整合相关资金给予专项帮扶,构建贫困人口一站式健康扶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4.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范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协议,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
(四)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
1.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采购购销“两票制”,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推行药品购销“一票制”,实行医院直接从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结合实际完善配送条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对医共体内部用药可由县级牵头医院统一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与药品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
2.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依托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探索开展联合采购,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深入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联合、集中采购,鼓励推进高值耗材“两票制”。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以及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合理使用。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医药监管平台的作用,提高综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坚持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益并重,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2.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监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强化商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智能监控系统向医务人员延伸,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
3.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辅助性、营养性、化疗药物和儿童用药监控,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考核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基本药物相关政策重要内容。
4.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
(1)加强学历提升教育。每年选派300名中专升大专、100名大专升本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到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及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历提升教育。到2018年,30%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85%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2)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每年安排40名执业(助理)医师到省内全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全科方向临床培训1年,每年招收100名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中医学本科(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到2018年,实现全州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全覆盖。
(3)大力落实省级“千人支医”计划。每年组织100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务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1年以上。
(4)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二本以上(含二本)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可直接签约录用;对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全科医生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或通过考核方式录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床位配置相应编制,有编制无人员的可由政府投入购买服务社会化聘用。
(5)建立县乡医师轮换制度。选择乡镇卫生院具备条件的医生定期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轮换工作,时间一般为1年,县级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生原岗位待遇不变,并享受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结余按规定用于临床医师待遇的部分。
(6)探索建立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对临床医师严重短缺且招聘困难的边远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政策,在县域内医师编制数按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的基础上,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统一招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培养使用,县级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聘医师后,要选派适当数量的合适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7)完善落实激励政策。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5〕17号)执行。
(8)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9)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其中,医疗服务收入的内涵和与绩效工资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10)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11)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互助金,到2020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组织实施“8.19中国医师节”“5.12国际护士节日”,大力开展“名医师、名院长、名护士”等活动,积极开展“名老中医”评选活动,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的标准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展增量,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出资改造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盘活存量,解决社会办医“弱、散、小”问题,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各级公立医院建设。深入实施“百院大战”工程。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全州公立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数控制在3.3张左右,县级公立医院每千常驻人口床位数控制在1.8张左右,力争在州府所在地按三级医院标准新建州苗医医院、儿童医院,改扩建凯里、黄平、岑巩、天柱、黎平5个县(市)人民医院。完善州中医院建设,新建、改扩建凯里、三穗、台江、镇远、施秉、麻江、岑巩、丹寨、雷山9个县级中医院,实现16县(市)中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按三级中医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明确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由基本建设向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转变。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老年医疗与康复、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职能,到2020年实现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标准,检验设备达标率达90%以上,检验项目开展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如实核算流入半年以上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完善第三方项目评估机制,健全项目绩效考核、经费分配、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全面深化妇幼保健机构改革,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大力推进残疾人和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流动人口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提质工程”。实施乡镇卫生院“三优三化”(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优良,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建活动,大幅提升乡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到2020年,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6年降低1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成效进一步巩固。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制定黔东南州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符合山地特色、覆盖城乡的空水陆一体化山地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全面提升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4.实施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
夯实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按照国家信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规范体系,加快建成医疗卫生基础字典库、数据共享交换等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将规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建设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重要条件,强力推进以规范化的电子病历共享为突破口推动等级医院间检验检查互认,用信息化支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双向协同和分级诊疗服务,全面加快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协同运行和管理;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
加快医疗健康云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全民健康信息资源,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立“医疗健康云”。改造升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标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共享通道。到2020年,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州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健全基于大数据的医院评价体系,整合临床运营、成本核算、质量评价数据,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将其与医院评审评价、经费拨付、绩效工资等挂钩。加强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落实居民健康卡卫生计生服务一卡通身份,建立居民健康服务唯一身份标识和居民健康信息授权更新和调阅机制,开展健康医疗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加快个体健康信息数据集聚;强力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依托居民健康卡倡导建立实名就医服务,促进居民健康信息动态、实时、连续更新,构建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于互联网+诊疗、康复、预防保健等延伸服务。
建设医疗健康区块链。依托医疗健康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结合区块链中数据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多节点等特性,积极参与省级医疗健康区块链建设。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做到药品供应溯源、质量跟踪、交易全流程记录。促进各单位数据共享,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保障医疗大数据发展。
5.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以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强化继承与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全力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振兴发展。
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各级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20年,州中医医院建成州级中医医疗中心;完成全州16县(市)中医医院建设全覆盖,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苗医馆或侗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强乡、村两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城乡中医医疗服务能力。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政策机制,创造条件引进中医药高端人才和扎根基层的中医药实用人才,认真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全科医生、中医骨干医生培养项目,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能满足黔东南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积极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总结中医民族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技术挖掘,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研究和对民间中医药诊疗技术挖掘、整理、利用。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各级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
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构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大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传统制剂(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支持开展以苗医药、侗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研究、开发、利用。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制定配套政策,完善苗侗民族医药法律保障制度。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建设黔东南州苗医医院,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苗医馆、侗医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方献抢救和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民间民族医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执业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各县(市)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细化配套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医改工作述职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改革探索。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地方锐意进取、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针对一些矛盾和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加强政策研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加强督导和考核,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医改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开展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估。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支持各界人士对医改建言献策,开展民主监督。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积极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附件: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附 件
到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序 号 | 指标内容 |
1 |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9.5‰、18/10万以内。 |
2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人。 |
3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6%左右。 |
4 | 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
5 | 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
6 | 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
7 | 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
8 |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 |
9 | 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
10 |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经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
11 | 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
12 |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州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
13 | 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 |
14 |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
15 | 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
16 |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
17 | 完成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 |
18 | 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
19 | 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州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0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
21 |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
22 | 每个县级医院建设5个以上县级重点科室和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 |
23 | 全州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 |
24 | 实现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标准,检验设备达标率达90%以上,检验项目开展率达90%以上。 |
25 | 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6年降低1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成效进一步巩固。 |
26 | 基本建立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
27 | 建成黔东南州医药综合监管平台。 |
28 | 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州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