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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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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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省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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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商保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6号)要求,我省在25个地区开展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以下简称商保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试点工作,经过4年来的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办分开、适度竞争、管理科学、便民惠民”的有效经办模式和运行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第三方评估报告建议,现就做好商保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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