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骨髓腔输液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