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总工会,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21〕19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请于2021年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钦州市总工会
2021年8月25日
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2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聚焦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根本目标,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治理,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伤预防工作格局,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开展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实现如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20%左右。
(二)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保持低发态势。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以下简称“涉尘行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保持低发态势。
(三)实现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全覆盖。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宣传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覆盖率100%。
(四)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100%,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的重点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6至10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二是加强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经办对接、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部门间协作机制。三是排查摸清底数。各部门要于9月底前摸清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重点企业数量、从业人数、2020年工伤事故数量和尘肺病报告数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推进阶段(2021年11月至2024年)。一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宣传,提高工伤预防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宣传。二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三是持续加强工伤预防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治理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三)巩固阶段(2025年)。联席会议对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络、统计工作,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信息,部署开展联合宣传培训、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强化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共享。自2021年9月起,每月10日前,各部门将所主管(监管)领域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4)提供同级人社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本部门下年度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部门联合督查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及涉尘行业的日常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其他有权部门处理。对需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的,按照“谁提出,谁牵头”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制定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征求有关单位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瞄准盯紧工伤预防重点行业
1.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等文件要求,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变化情况,提请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调整确定每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实施方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等规定,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评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在组织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先由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抄送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所主管(监管)领域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协助人社部门通知收集各自领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共同做好各领域工伤预防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的考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服务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1.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每年结合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探索打造一批工伤预防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示范岗位,带动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和自我防护意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培训效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1.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针对本期计划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工伤事故频发岗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其中,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三个行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可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作为工伤预防教育必修内容,使技工院校学生初步具备工伤预防方面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培训。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和自治区相关单位推荐的在线培训平台,引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在线培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市应急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每年针对涉尘行业领域集中开展1次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工伤保险扩面行动。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每年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集中开展1次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重点行业企业及涉尘行业企业信息核实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分类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持续推进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职工依法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进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7〕76号)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科学核定用人单位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1.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工伤预防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带领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经人社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良好的,可向其它企业特别是同行业中小微企业推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人社部门负责组建工伤预防专家库,按照领域类别成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业小组。专家库入库专家主要从本市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安全监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推荐的工伤预防专家人选中择优选择,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预防关系劳动者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伤预防工作的领导。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制定、数据收集与比对,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经费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确定,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市总工会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和计划开展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上年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项目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工伤预防工作需要,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具体预算编制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取得实效。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五年行动计划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向联席会抄送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并联合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通报。2023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2025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总结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制定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建立健全适应当地产业结构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自2021年起,分年度总结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
1.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分解表
2.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3.钦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
4.钦州市重点行业和涉尘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钦人社发〔2021〕160号)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钦州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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