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确保我市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参保职工充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安置(居住和工作)地享受与龙岩市内同等普通门诊医保政策。该类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费用已达到700元的,6月1日起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开始计入报销;普通门诊年度累计费用未达到700元的,达到起付标准后开始计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在安置(居住和工作)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卡直接结算。
本通知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