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零售药店各项优化措施落实,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呼市监行字〔2020〕2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中关于“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的有关要求,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程序。
二、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区药品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并及时公示公告。持续优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间,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三、精简许可审批服务材料。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延续)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承诺书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延续)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承诺书
4.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