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3日
淮南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要求,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有序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修主次干道、公共广场的破损路面、侧石、行道地砖,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人行道板畅通,无损坏;清理、维修城市排水、排污检查井及管道,更换破损窖井框、盖、篦,做到排水管网通畅、无积水;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修复灯杆倾斜、灯具缺失、路灯及配电箱损坏等,做到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无隐患;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制,推进市区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和公园绿地品质提升,毁损绿地及时补植,死亡苗木及时更换,做到道路绿化无缺株断带,公园绿地设施完好,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整治任务和标准
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
(一)全面清理、整治城区主次干道、街巷道及人行道路面坑凹不平、碎裂、隆起、积水、破损等问题;城区道路桥梁及其附属和公共设施破损、污损等问题;城区排水设施、排污管道堵塞,污水漫溢及各种窨井盖损坏、下沉、位移、缺失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
(二)全面清理、整治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等问题,确保路灯亮灯率≥98%。
(三)全面清理、整治绿化苗木倾斜、倒伏、枯枝、死树、病虫害等问题;道路绿化缺株断带,公园绿地露天裸土、垃圾杂物堆放、缺苗断空等问题;园林小品及设施破损、污损、缺失等问题。实现公园、游园、广场、绿地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环境优美。
三、工作责任和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淮河以南四个区道路宽度20米以上城市主次干道及附属配套设施专项整治;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具体负责道路宽度20米以下城市支路、街巷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专项整治;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高新区、经开区按职责分别做好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单位分别做好相关产权管线及配套设施整治工作。
四、实施计划和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园区)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摸底排查,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
1.全面开展城区道路专项维修整治。根据权属和管理责任,对城区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等进行专项整治维护,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完好,道路缘石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建成区内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出现破损、缺失及时进行修复。对城区各桥梁及其附属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出现破旧、缺损的设施立即进行修复、更换。对城区道路排水、排污管网进行疏浚,保持管网畅通、无积水,无堵塞、无污水溢流,井盖设施配套齐全,无沉降、无缺损。各街巷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2.全面开展路灯照明设施专项整治维护。根据权属和管理责任,对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设施进行维修整治,改造地下老旧路灯线缆,维修更换老旧变压器、配电柜,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保持完好,安全运行。定期对灯杆、灯具进行清洗、涂装,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3.全面开展城市绿化设施专项整治维护。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实施街头游园及“口袋绿地”等项目建设,营造节点绿化景观。推进城市绿荫工程和行道树提升改造,更换城区主次干道小老树、病虫害行道树及安全隐患树,及时开展苗木修枝,加强道路沿线裸土复绿,开展绿化色块补植和树穴石改造,提升道路绿化品质。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园区)要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总结经验,对照标准,补差补缺,持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市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评价办法和标准,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园区)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调度、点评推进、定期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党建引领,动员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专项整治活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舆论环境。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园区)要广泛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报道整治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密切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宣传在前、跟踪报道的良好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要结合道路大中修改造、园林绿化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城市维护费使用,专项列支设施修复费用。各县区(园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做好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