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阜阳市颍东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7日
颍东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9〕32号),改革完善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颍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领导,综合施治,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2.强化政府主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全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3.落实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办医水平。
4.发挥行业作用。积极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5.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在网站开设投诉举报专栏,发挥“12320热线”投诉举报功能,加强对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
6.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二证合一”,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定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和事项清单。强化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其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的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7.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我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分别负责)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分别负责)
8.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管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等监管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国资委)分别负责,区人社局、区区医保局、区审计局参与)
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其所得收入只能用于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和继续发展,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分别负责)
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医疗保险的监督和控费作用,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协作查处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完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动态退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控的主动性。(区医保局、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分别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参与)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依法开展医师执业注册注销工作。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并将处罚与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相挂钩。严肃查处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租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等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各类媒体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颍东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医保局分别负责,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参与)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3.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与日常监督工作做好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查处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15.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颍东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别负责)
16.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不良执业行为及记分情况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17.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18.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分别负责)
19.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长效有力
20.强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探索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标准化发展。(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21.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和检查,保障信息安全。(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数据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
22.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严格落实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分别负责)
2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信用等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针对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机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建立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考核机制,督察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颍东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
2.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组 长:沙学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卫锋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邢仲才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印 颍东公安分局政委
郭必林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方 区医保局局长
成 员:刘 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宣办主任
张晓玲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晓洁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范光辉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张绍涛 颍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颍莉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戴安生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海洋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苗恩和 区人社局副局长
仇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 刚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伟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湖成伟 区法院副院长
裴学彬 区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付东杰 区税务局副局长
蔡利萍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张晓凤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 飞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华金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顶旺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朱 青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博杰 区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任卫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同时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专
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转报。
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执业药师的管理,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教育、生态环境、房屋管理、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民政、司法、教育、国资、海关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