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医保〔2021〕66 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
《全肺灌洗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全肺灌洗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网上就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考价的函》(粤医保函〔2021〕139号)等要求,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通过整理三级公立医院申报的价格成本、比对同类项目价格、成本分析、专家论证、比照省医保局制定的参考价等方式,形成《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全肺灌洗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
一、定价项目
全肺灌洗术等151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含127个新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4个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信息包含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价格等基本要素信息。
二、执行范围
珠海市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要求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导入本机构收费系统;在患者缴费时将收费和结算信息同步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医疗收费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四、执行时间
自2021年8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珠海市全肺灌洗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