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广大群众反映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是各级政府应尽之责,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大事来抓,把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成群众放心工程,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思路,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使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实现较大的提升,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
二、深化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管理体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除农牧业部门管理之外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农牧业局负责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防治、屠宰等监管工作。要深化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的改革,确保人员和基础设施到位,各级财政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按本级人口统计分别达到每人6元并逐年增长。加强和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二)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
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达到自治区确定的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点五的目标。各区和各镇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聘任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到基层社区(村)工作,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关口前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
(三)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体系。
设立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管理,并与12345联通联动。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各环节及药品全程检验检测。各区要加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将食品快速检测涵盖到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畜禽定点屠宰场都要设立快速检测站(室),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督促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道关。
三、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
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落实保障经费。同时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各级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牧业部门要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饲料、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三品一标”产品安全,严格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农业及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恶意违法、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发布信息,突出社会监督职能,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对屡教不改、重复违法的企业坚决逐出食品药品市场。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形成多方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让企业真正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突出创建整治,严格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乌海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合理规划创建时间进度,细化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各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强化措施,2015年全面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力争2016年各区基本完成创建任务,在全区率先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二)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及肉类质量安全监管。
将市商务局的畜禽定点屠宰场所监管职能划转市农牧业局,选派检疫人员进驻定点屠宰场所,督促屠宰企业按规范标准不断提升改造,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各项技术规程,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继续做好畜禽防疫,从源头上保证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快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各区合理规划食品加工园区,加快建设步伐,研究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企业扩大规模,树立品牌,做大做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不断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消除无证生产食品行为。
(四)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
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把食用农产品、食品进入我市的入口关,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做到全覆盖,全面实施“透明厨房”工程,提升餐饮消费安全环境。
(五)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
对药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检查GMP执行情况;强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和跟踪检查,严格药品广告监管;深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强化高风险产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的监管,建立现场检查、检验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联动机制。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电子监管,严格药品经营许可准入。严把医疗器械准入关口,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力度。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落实监督检查员制度,完善基层监督网络。
(6)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区设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各区要有专门监测人员,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及时有效控制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协调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七)建立统一规范的应用信息系统平台。
借鉴先进城市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信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覆盖食品产品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真正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
(八)探索食品药品大物流发展机制,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
针对我市食品药品产业不发达、生产经营企业小、散、乱的问题,坚持监管与帮促相结合,探索食品药品大物流发展机制,在海勃湾区建设食品药品物流示范园,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园区,加快企业发展。继续开展星级药店评定工作,扶持药品连锁企业。积极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自身水平,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和投入力度,强化质量和品牌意识,培育具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食品产业和产品品牌。
五、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共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公共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