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和完善我区国家卫生区成果,顺利通过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第四次复审(以下简称“复审”)工作目标,强化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健全组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我区形象的卫生与环境问题,提升大卫生水平,高标准做好复审工作。
在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进行考核检查,检查范围(建成区四至)为南至新平南路、东至新平东路-新平北路-平蓟路-兴谷路、北至平瑞街、西至西环路,沿四至外延1公里为城乡结合部。涉及滨河街道、兴谷街道、平谷镇、王辛庄镇、东高村镇、大兴庄镇。
三、复审方法
(一)抽查机制
国家卫生区复审3年为一个周期,全国爱卫办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即在一个复审周期内,每季度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周期内复审成绩排名前十的城市(区)在下一周期免审;复审未达标的城市(区)将被放回到全国大名单中,继续参加抽签,第二次检查仍不达标的,取消命名。
(二)达标要求
复审评分分为线上评估、现场评估、群众满意率三个部分,其中现场评估采取明查或暗访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明查和暗访比例原则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抽取确定。
1.现场评估方式为明查时,满分为1000分。达标要求为:得分大于800分,且现场评估达到450分以上。
线上评估 | 现场评估(明查) | 群众满意率 | 满分 | |
分数 | 300 | 600 (档案、汇报、现场等) | 100 | 1000 |
达标要求 | 总分大于80%得分率且现场评估大于75%得分率 |
2.现场评估方式为暗访时,满分为750分。达标要求为:得分大于600分,且现场评估达到262.5分以上。
线上评估 | 现场评估(暗访) | 群众满意率 | 满分 | |
分数 | 300 | 350 (现场) | 100 | 750 |
达标要求 | 总分大于80%得分率且现场评估大于75%得分率 |
四、各项任务完成时限
因复审工作采用抽签方式,存在不确定因素,各相关部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复审各项工作。2023年5月—2024年12月为保持、巩固阶段,直至通过全国爱卫会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复审工作需要,为完善组织网络,成立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复审工作,确保人员、经费、任务落实,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发挥监管和协调作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督导解决难点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复审办”),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同时,成立综合协调组、宣传发动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防控组9个工作组。由各组主责单位牵头各责任单位,完成各组对应复审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1.负责复审线上申报材料的综合汇总,2023年3月底完成。2.负责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3.负责复审信息采集、编撰与报送。4.负责群众投诉受理与答复。5.负责复审工作的培训,各类会务安排与各项活动组织等工作。6.负责对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评估。7.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全区复审工作的巩固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月下旬),督查情况反馈到相关责任部门,并一同报区委、区政府,督促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8.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工作简报和信息。
(二)宣传发动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创城办、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中健康教育有关宣传指标任务及社会动员,提升市民知晓率和满意率。2.负责复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3.协调区内各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营造全区复审宣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区复审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复审工作知晓度,同时动员群众出力献策,主动监督复审工作推进。
(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办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3.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4.推动将健康融入相关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烟草专卖局、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2.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3.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4.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5.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100%,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6.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7.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禁止烟草广告。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建成比例≥90%。严格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做好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工作。
(五)市容环境卫生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局、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100%。2.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3.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无卫生死角,消除易涝积水点。4.主次干道保洁≥16小时/日,街巷路面保洁≥12小时/日,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6.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7.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8.加强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强化绿地管理。9.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1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1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12.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13.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窨井盖完好率≥9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14.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无活禽交易及宰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15.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16.流动商贩管理规范。17.不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18.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19.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20.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21.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六)生态环境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6.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七)重点场所卫生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3.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4.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5.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6.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八)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1.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2.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3.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4.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5.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九)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2.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3.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4.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5%。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6.推动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8.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六、工作内容及步骤
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复审工作总体要求,我区将从2023年1月起全面启动复查迎检工作,确保以高标准通过市级复审和国家复审。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1.建立工作网络。成立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领导小组,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制定印发《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复审工作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并进行动员部署,确保责任到人。
2.开展标准培训。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版),组织开展多层面的标准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
3.营造宣传氛围。在城区主要道路、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在电视、报纸、平谷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进行国家卫生区复审相关工作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的复审工作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
1.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反映全区2021年、2022年来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的资料汇编,2023年2月底之前顺利完成向全国申报。
2.推进专项整治。落实“周末卫生日”环境大扫除常态机制,以2023年、2024年第35、36个爱国卫生月(4月)为契机,在全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迎“五一”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道路交通、居民小区卫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农(集)贸市场卫生、食品“三小”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管理、控烟工作等为重点,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3.完善硬件设施。重点加强对垃圾分类、市民健身场所、绿化建设、健康教育宣传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全区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复审工作的全面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整改提高。按工作组任务分工和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拉练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整改。
5.实行考核评分制度。将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区复审办将依据《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任务分解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每个月对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年底总分。
6.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将复审工作与文明城区创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一是要资源共享。利用创城设立的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媒体,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宣传。二是要相互配合。抓好环境整治等共性工作,同时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行动。
(三)迎接检查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
1.适时召开复审迎检工作部署会。对市级复审考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举一反三,各负其责,查漏补缺,限期整改到位,巩固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工作成果,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全国爱卫办审查。
2.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区复审办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定期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任务完成、整改落实、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考核,全区通报,跟踪落实。
七、五大专项行动及责任分工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项行动(附件3任务工作组中的18条—35条)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区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2.区教委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全区控烟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4.区体育局负责全民健身工作达标。
5.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并设有健康教育专栏;监督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二)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行动(附件3任务工作组中的36条—81条)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
1.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城市容貌、厕所革命达标工作。负责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基础设施完善工作;负责根据《门前三包责任书》,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落实到位;负责全区的环境整治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进行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范治理;负责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违规设置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各相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规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升公厕管理水平。协助环境治理、垃圾分类、厕所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加大垃圾分类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2.区交通局负责加快建设各类交通设施,规范停车区域。
3.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负责加大对市政道路内违法车辆停车处罚力度,保持市政道路内停车秩序井然。
4.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对摩的及人力、电动三轮车占道、乱停乱放。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负责对摩的及人力、电动三轮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整治。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工地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健全。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物料堆放整齐;出工地车辆覆盖严密、冲净车轮,不带泥土上路;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法分级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6.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监管,监督指导运维单位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7.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排水设施维护。
8.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河湖岸坡环境治理。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饲养达标工作、城乡结合部卫生达标工作及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卫生户厕达标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包括有证和无证市场)的提升改造、卫生整治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依法检查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分区明确、明码标价。
10.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达标工作。负责管理专业绿地,进行补植。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清理绿化带垃圾。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卫生达标工作。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
12.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社区及城中村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做到落实责任、人员和经费,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划定责任范围;组织执法部门对私搭乱建进行拆除;组织广大居民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实现环境整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污水积存、无违章建筑,整治居民住宅楼、院落公用部位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内窗口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3.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各村(社区)落实“门前三包”及内部绿地管理责任。
(三)生态环境专项行动(附件3任务工作组中的82条—96条)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制定预案开展演练;负责大气、噪声与水环境达标工作;负责开展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达标工作。
3.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区水务局统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市级目标任务。
4.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和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各类水体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劣五类水体,周边环境整洁。
(四)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专项行动(附件3任务工作组中的97项—134项)
食品安全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重点场所卫生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餐饮行业消毒设施,规范消毒程序,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重点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健全消毒设施,规范消毒程序,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职业病防范,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3.各相关乡镇街道组织执法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控烟和病媒生物防制的监督检查。
4.区教委负责学校卫生达标工作。
(五)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附件3任务工作组中的135条—170条)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防控、健康服务、医疗卫生达标工作;完善免疫门诊、预检分诊点、发热及肠道门诊设置,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储运、集中处理,确保达标;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达标工作,开展病媒密度监测、侵害度调查工作;组织全区开展防制活动,并进行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督促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
2.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坚持以整治环境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清理孳生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区爱卫会统一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区级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复审迎检工作,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国家卫生区复审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任务、措施全部落实;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对国家卫生区复审涉及的各项指标进行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做到无遗漏、无盲点、无差错,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部门协调抓”、“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保护环境、建设国家卫生区的重要意义,动员全区群众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为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尽义务、出力量。要将复审迎检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广告牌,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国家卫生区建设氛围。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与各居民委员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全区环境卫生质量和环境管理的动态信息,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卫生热点问题,提高公众对城区卫生环境的满意度。区复审办开设投诉热线(69961782),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和脏乱差问题。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职、相互配合,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类危害健康、污染环境和有损市容市貌的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在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上下功夫,使城区的环境形象、卫生质量、健康程度不断改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增强综合执法能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确保复审通过
区委、区政府实行复审工作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实施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季度考核制,并将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考核纳入城乡环境建设考核体系,将评分结果全区通报。区复审办将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复审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专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时限完成建设或整改任务。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国家卫生区管理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2.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线上评估任务分解
3.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任务分解及评分标准
附件1
组 长:唐海龙 区委书记
狄 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副组长:于吉顺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刘建华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文侃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区长
朱博力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党委书记、局长
李子腾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刘 琳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堃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刘俊成 区政府办主任
马思亿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区文明办
主任
付 强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路宝银 区教委主任
于清德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孙 杰 区财政局局长
张小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秦海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赵金祥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牛福生 区交通局局长
王长林 区水务局局长
路卫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玉兰 区商务局局长
张子昂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罗 焜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河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邢广宏 区体育局局长
王国凤 区统计局局长
马爱新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副局长
王晓明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局长
刘 宇 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局长
马春江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席崇娜 兴谷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海霞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宝军 平谷镇镇长
曹 静 王辛庄镇镇长
刘彦涛 夏各庄镇镇长
王 勇 东高村镇镇长
肖 桃 大兴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主任:刘 琳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刘俊成 区政府办主任
罗 焜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金祥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成 员:张海旺 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龚顺国 区教委四级调研员
张 辉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包士方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远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高占良 区城乡住房建设委副主任
张怀春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邵文林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凡若东 区交通局副局长
付婧波 区水务局副局长
佟全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建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孟红霞 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队队长
秦 磊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艾学成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安成保 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艳青 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李洪征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副局长
薛树鹏 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副局长
孙振广 区交通支队副队长
董建峰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赵明革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 杨 兴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光彬 滨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东丽 平谷镇副镇长
常俊峰 王辛庄镇副镇长
张红丽 夏各庄镇副镇长
李雨轩 东高村镇宣传委员
杜 杰 大兴庄镇副镇长
马卫东 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附件2
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线上评估任务分解
一、国家卫生区基础资料(共60分)
序号 | 资料名称 | 目标值 | 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工作汇报 | 有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工作计划 | 有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3 | 实施方案 | 有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4 | 爱国卫生工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有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5 | 爱卫办机构和人员组成 | 有 | 5 | 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委 |
6 | 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及人口 | 有 | 1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7 | 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 有 | 1 | 区卫生健康委 |
8 | 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名单 | 有 | 1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9 | 城市规划图和交通图 | 有 | 1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交通局 |
10 | 建成区农贸市场名单及地址 | 有 | 1 | 区市场监管局 |
建成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名单及地址 | 区城市管理委 | |||
建成区主要公共场所和餐饮单位名单名单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
11 | 市级推荐报告 | 有 | 30 | 市爱卫办 |
二、国家卫生区评价指标(共240分)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镇 | ≥1个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3 | 区体育局 |
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的比例 | >38.5% | 3 | 区体育局 |
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3 | 区体育局 |
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3 | 区体育局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5 | 区卫生健康委 |
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3 | 区城市管理委 |
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3 | 区城市管理委 |
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3 | 区城市管理委 |
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3 | 区城市管理委 |
15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3 | 区城市指挥中心 |
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4 | 区园林绿化局 |
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3 | 区园林绿化局 |
18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4 | 区城市管理委 |
1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4 | 区城市管理委 |
20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3 | 区城市管理委 |
21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3 | 区城市管理委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责任单位 |
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4 | 区水务局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1)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6 | 区生态环境局 |
25 | 区域环境噪音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3 | 区生态环境局 |
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3 | 区生态环境局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4 | 区生态环境局 |
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4 | 区生态环境局 |
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3 | 区教委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3 | 区教委 |
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3 | 区教委 |
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3 | 区教委 |
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逐年下降 | 逐年下降 | 6 | 区教委 |
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逐年下降 | 逐年下降 | 6 | 区教委 |
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6 | 区市场监管局 |
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39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41 | 孕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43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0%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责任单位 |
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46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47 | 重大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3 | 区卫生健康委 |
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C级要求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5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备合格率 | ≥95% | 4 | 区卫生健康委 |
备注:线上评估指标是指建成区范围的指标。
附件3
平谷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任务分解及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综合协调组 分管领导:刘琳 组长:罗焜 | ||||
1 | 组织协调 | 负责全区复审工作的组织策划、综合协调、联络等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负责制定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阶段性推进计划、迎检方案。 | |||
3 | 组织对职能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进行《国家卫生区》标准培训(3月)。 | |||
4 | 组织区职能部门对照标准进行复审工作调研。负责对各专业工作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督查。每月邀请区领导开展一次拉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 |||
5 | 负责复审工作申报资料汇编,并按时完成申报。 | |||
6 | 负责筹备各种会议,起草会议材料、汇报材料。 | |||
7 | 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二、宣传发动组 分管领导:刘建华 组长:马思亿 | ||||
8 | 宣传发动 | 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医院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卫生健康委提供宣传栏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宣传栏进内容行更换(获得国家卫生区称号的区每年更换6次),更换记录备案存档。 | 区委宣传部 | 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商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9 | 负责复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协调平谷区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区卫生健康委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区融媒体中心对复审工作开展的各项活动、督导检查进行新闻宣传。 | 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 | ||
10 | 协调区内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程度。 | 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 ||
11 | 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舆论与监督力度。 | 区融媒体中心 | ||
12 | 负责宣传氛围的营造,设置大型巩固国家卫生区相关标识,城区主要商业街、重点窗口区域设置相关的宣传标志等。区卫生健康委提供宣传口号,并制作宣传标识,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审批宣传标识设立位置。 | 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 | ||
13 | 负责对居民进行创卫入户宣传。制作致全区人民一封信,由区委宣传部审阅批准后,发放到户。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4 | 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宣传橱窗、电子屏),结合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在全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工作。 | 区创城办、各相关乡镇街道 |
二、任务工作组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总分 | 600 | 350 | ||||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分管领导:刘琳 组长:罗焜 | ||||||
50 10 | ||||||
1 | 党政重视 | 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政府办、各相关乡镇街道 |
2 | 印发贯彻《意见》《规划纲要》文件,落实相关工作(健康北京相关方案)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0 | _ | 区发展改革委 | ||
5 | 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工作网络 |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6.0 | _ |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7 | 工作网络 | 区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8 | 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9 | 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各社区、村 | ||
10 | 工作情况 | 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2.0 | _ | 各相关乡镇街道、各单位 | |
11 | 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 4.0 | _ | 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2 | 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爱国卫生月、周末卫生日等) | 2.0 | 2.0 | 各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3 | 健康融入万策 |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 6.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 | 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 | 4.0 | _ | 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平谷分局、区卫生健康委 | ||
15 | 群众监督 | 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6 | 群众满意度调查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7 | 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东高村高速出口、平蓟路入口、迎宾环岛附近)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单位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分管领导:刘琳 组长:罗焜 | ||||||
70 40 | ||||||
18 | 健康素养 | 各部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情况备案存档 | 4.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 |
19 | 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每年一次。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
20 | 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 | ||
21 | 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开展行业健康教育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22 | 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大课堂,每年不少于6次)。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 | ||
23 | 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
24 | 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 | 4.0 | 4.0 | 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各关乡镇街道 | ||
25 | 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26 | 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 10.0 | _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健康创建单位 | ||
27 |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28 | 全民健身 | 15分钟健身圈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体育局 |
29 |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2.0 | 2.0 | 区体育局 | ||
30 | 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 4.0 | 4.0 | 区体育局 | ||
31 | 烟草控制 | 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 6.0 | _ | 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乡镇街道、各单位 | |
32 | 无烟草广告 | 6.0 | 6.0 | 区烟草专卖局 | ||
33 |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 | ||
34 | 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 | ||
35 | 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 | 2.0 | _ | 区卫生健康委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三、市容环境卫生 分管领导:赵文侃 组长:赵金祥 | ||||||
180 144 | ||||||
36 | 城市容貌 | 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 | 6.0 | 6.0 | 区城市管理委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37 | 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38 | 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39 | 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40 | 城市容貌 | “十乱”整治达标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41 | “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 3.0 | 3.0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2 | 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3 | 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 | 3.0 | 3.0 | 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4 | 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 | 2.0 | 2.0 |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5 | 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4.0 | 4.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6 | 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 4.0 | 4.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7 | 园林绿化 | 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 | 4.0 | _ | 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48 | 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 | 6.0 | _ | 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49 | 园林绿化 | 绿地养护良好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 | 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50 | 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 4.0 | 4.0 | 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1 | 垃圾与污水 | 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4.0 | -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2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3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 6.0 | 6.0 | 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4 |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 6.0 | 6.0 | 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5 | 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 6.0 | - | 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6 | 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 4.0 | - | 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7 | 各类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 2.0 | - | 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 ||
58 | 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 2.0 | -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59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 4.0 | - | 区城市管理委 | ||
60 | 厕所革命 | 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 | 6.0 | 6.0 | 区城市管理委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61 | 厕所革命 | 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 | 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62 | 无旱厕 | 4.0 | 4.0 |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3 | 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 4.0 | - |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4 | 市场卫生 | 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 | 3.0 | 3.0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5 | 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6 | 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7 | 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8 | 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69 | 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 | ||
70 | 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71 | 市场卫生 | 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 | 2.0 | 2.0 | 区城市管理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72 |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 ||
73 | 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 保洁全覆盖 | 4.0 | 4.0 | 区城市管理委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单位 |
74 | 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单位 | ||
75 | 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单位 | ||
76 | 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公路分局、各相关单位 | ||
77 | 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 3.0 | 3.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园林绿化局、各相关单位 | ||
78 |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 2.0 | 2.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 | ||
79 | 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单位 | ||
80 | 无违规饲养畜禽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 ||
81 | 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 4.0 | 4.0 | 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四、生态环境 分管领导:李子腾 组长:张小勇 | ||||||
50 | 25 | |||||
82 | 重大事故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4.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83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3.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
84 | 大气、噪声与水环境 | 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4.0 | 4.0 |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 |
85 |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 3.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
86 | 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 4.0 | 4.0 | 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87 | 无噪音扰民 | 4.0 | 4.0 |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市交通委平谷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88 | 禁鸣措施落实情况 | 3.0 | 3.0 |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 | ||
89 |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2.0 | -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 ||
9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 | 3.0 | -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91 | 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 2.0 | -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 ||
92 | 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 | 3.0 | 3.0 |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93 | 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 | 4.0 | 4.0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94 | 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 | 4.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
95 | 医疗废物与污水处理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 | 3.0 | 3.0 | 区卫生健康委 | |
96 | 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4.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五、重点场所卫生 分管领导:刘琳 组长:罗焜 | ||||||
60 40 | ||||||
97 | 公共场所 | 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 4.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98 | 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 4.0 | -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99 | 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00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01 | 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02 | 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 8.0 | 8.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03 | 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 8.0 | 8.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04 | 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05 | 公共场所 | 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2.0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106 | 学校卫生 | 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2.0 | - |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 |
107 | 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 | 5.0 | - |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 ||
108 | 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5.0 | - |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 ||
109 | 职业病防治 | 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 5.0 | -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用人单位 | |
110 |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用人单位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分管领导:刘堃 组长:杨河清 | ||||||
70 40 | ||||||
111 | 工作机制建设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4.0 | -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12 | 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 4.0 | - | 区市场监管局 | ||
113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2.0 | -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
114 | 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115 | 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
116 | 食品生产经营 (44分) | 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 2.0 | -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
117 | 推行明厨亮灶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 ||
118 | 倡导公筷公勺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
119 | 制止餐饮浪费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
120 | 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1 |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 3.0 | -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2 | 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 2.0 | -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3 | 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 | 3.0 | 3.0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4 | 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 | ||
125 | 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6 | 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 | 6.0 | 6.0 | 区市场监管局 | ||
127 | 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 | ||
128 | 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 2.0 | 2.0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29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 4.0 | - | 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130 | 卫生管理规范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31 | 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32 | 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33 | 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各单位 | ||
134 | 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 3.0 | 3.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分管领导:刘琳 组长:罗焜 | ||||||
120 61 | ||||||
135 | 传染病防控 | 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36 | 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37 | 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和“四有”要求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38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4.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39 | 传染病防控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40 | 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1 | 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 | 6.0 | 6.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2 | 健康服务 | 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 | 6.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3 | 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4 | 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5 |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6 |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 4.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7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8 | 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49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 4.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150 | 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51 | 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 | 2.0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52 | 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53 | 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 2.0 | 2.0 | 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 ||
154 | 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4.0 | - | 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 ||
155 | 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56 | 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平谷分局 、各相关乡镇街道 | ||
157 | 病媒生物 | 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158 | 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 3.0 | 3.0 | 各相关乡镇街道(12345处理及反馈) | ||
159 | 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60 | 病媒生物 | 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 2.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161 | 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 3.0 | - | 区卫生健康委 | ||
162 | 病媒生物控制 | 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公厕、建筑工地、市场、大型商超及重点行业外环境设置毒饵站)(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行业室内布置粘鼠板)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163 | 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修理厂废旧轮胎、花盆等各类积水容器) | 4.0 | 4.0 |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164 | 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165 | 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16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明查分值 | 暗访分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67 | 病媒生物控制 | 鼠类密度控制情况(目测法),1、有鼠洞、鼠粪、鼠咬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3、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 4.0 | 4.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168 | 蝇类密度控制情况(目测法),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169 | 蚊虫密度控制情况(人体诱蚊法和目测法)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
170 | 蟑螂密度控制情况(目测法)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 4.0 | 4.0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