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定点公立医院: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2号)精神的需要,结合新冠疫情期间医疗保障“三服务”工作要求,为切实缓解定点公立医院的医保基金垫付压力,进一步支持定点公立医院为广大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现就市本级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保周转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保周转金用于预付公立医院落实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约定采购资金的周转以及市本级参保人员在市本级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结算时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
二、基本医保周转金预付金额以各公立医院2019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出额为基数测算,按不高于两个月平均支出予以确定。
三、符合预付周转金条件的市本级公立医院,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预付申请,经确定符合预付条件的,由市医保部门向市财政申请拨付。各公立医院应配合市医保中心,在2020年12月底前将预付周转金与本年度医保基金实际拨付金额相抵结清。
附件: 2020年市本级公立医院预付周转金汇总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2020年市本级公立医院预付周转金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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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周转金额度 |
1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2200 |
2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2200 |
3 | 丽水市中医院 | 1200 |
4 |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650 |
5 | 丽水市妇保院 | 250 |
6 | 莲都区人民医院 | 70 |
合计 | 6570 |
相关附件下载:丽医保发〔2020〕5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