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新北区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
猪肉是我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肉品,抓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对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121号)等文件,结合我区生猪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立足当前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增强我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2020~2022年,全面完成本地生猪合计出栏6.5万、协议出栏12.5万头的任务目标(详见附件1)。(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恢复现有规模养猪场的生产
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要求,抓好现有规模养猪场的生产恢复工作,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实现恢复性增长;强化市场信息预警,引导规模猪场在确保动物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增养补栏;把引种引苗摆在优先位置,加强省内外采购力度,解决当前种源供应不足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二)多措并举扩大生产
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先进、生产过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要求,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新建一家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的商品猪场。现有猪场改、扩建的,按新建猪场要求实施。(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三)加强与省内生猪主产地产销合作
对照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弥补我区生猪产能不足,加快与省内生猪主产地签订供销合作协议,按协议支付外购补助资金。指导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根据要求,实施生猪收购、运输、屠宰和销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要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根据养殖规模合理确定生猪养殖圈舍、厂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等用地规模,在不占有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设施农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五)落实环境保护与生物安全措施
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抓好养猪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我区现有规模养猪企业积极创建“美丽牧场”。严格规模猪场的防疫监管,落实好封闭管理、泔水禁喂、消毒灭源和“全进全出”等综合管理措施。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猪病的防控工作,扎实做好检疫监管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养殖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六)加强养殖技术指导
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养猪场科学利用种猪,提高繁殖效率和育成率,持续增强生产能力;指导养猪场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改善养殖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持续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培训,探索“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提升综合养殖能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加强金融、财政政策支持
稳定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性支持功能,为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恢复生产提供支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1.支持“村企合作”新建上规模现代化养猪项目。贯彻落实常政办发〔2019〕121号文件精神,优先支持“村企合作”新建上规模的现代化养猪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规模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对新增出栏10000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头的,按100元/头据实奖励,该资金由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对出栏3000(含)至10000头(不含)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100元/头据实奖励,该资金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3.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对购买符合省级要求条件的种猪(自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给予700元/头奖补,该资金省财政承担400元/头,市财政承担200元/头,区财政承担100元/头。
4.规模猪场购买苗猪饲养综合奖励。对区内现有规模猪场购买苗猪(自2020年2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用于饲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栏的,给予200元/头的奖励,奖励数量以实际产地检疫数为准,该资金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5.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扩大对种猪场及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对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银行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银行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该资金由省财政给予保障。
6.镇一次性工作补助:对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万头规模猪场工作的镇,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完成年出栏3000头(含)至1万头(不含)规模猪场改扩建工作的镇,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个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各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种养结合、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推进猪场建设和协调解决相关方面的支出。
(八)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密切监测生猪生产、猪肉供应和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掌握产业动态,研判形势,争取应变主动。加强肉品市场执法检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惩各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区经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组织保障
促进生猪生产是实施“菜篮子”市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职责和工作规则详见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细化政策落实,把促进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形成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合力,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要强化产销信息预警,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2020~2022年生猪出栏目标任务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职责和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