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0〕158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现将《宁波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3日
宁波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浙农渔发〔2019〕12号)精神,结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宁波市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等五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67号) 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工作,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提质增效、用药减量、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摸清底数、试点先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原则,以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为重点,建设一批减量用药示范区,试点推行绿色养殖、生态防控、精准用药和统筹监管,着力构建各主导特色品种病害防控和用药减量技术模式与管理体系,辐射带动全市水产养殖实现用药减量增效,有效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活动,全市健康养殖示范县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生态防控、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在全市形成一批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提高依法、科学用药水平,有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
根据我市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特点和防控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
逐步推进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严格控制苗种质量,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企业要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且信誉好的单位的苗种,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或经当地验证具备优良性状的水产苗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如梭子蟹,养殖企业要严格按照育苗相关操作规范生产,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发挥水产苗种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规范生产和经销行为。
(二)控制病害发生减少用药
继续做好病害测报工作,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创建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省级良种场、国家良种场,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降低滥用药风险。
(三)依法精准用药减少用药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逐步开展由执业兽医出具处方笺,并在其指导下使用,依照处方剂量和次数施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增加使用次数。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对症开方,依方用药。实施对养殖示范基地的定点跟踪监测,建立规范、科学用药制度,提高用药性价比。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者手里,深入基层、深入池塘进行现场指导。
(四)推广生态养殖减少用药
以生态循环、质量安全、集约高效、节能减排为导向,集成和示范推广一批用药量少、质量可控、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大力推广使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尾水生态治理、以渔净水等生态减药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尾水处理、水体清洁过滤等养殖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抗风浪大围网网箱养殖等先进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业的提质增效、防病减药水平。
(五)加强日常管理减少用药
指导养殖企业自身加强养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从苗种质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病害防治、兽药使用、产品检测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水产养殖生产的监管力度,监督投入品规范使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四、进度安排
行动分2020-2022年三年实施。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督促实施,各区县(市)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0年)
开展全市上一年度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各主导品种、各养殖模式的发病和用药情况。每个区县(市)建立1个以上示范点,围绕主导品种选择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试点,基本形成主导品种用药减量方案和路径。
(二)扩大试点阶段(2021年)
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扩大应用范围,形成一批渔药用量减量化技术模式。指导推广点建立水产养殖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
(三)全面开展阶段(2022年)
以示范点为重点,进一步扩展应用范围,辐射带动全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全面铺开用药减量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市渔业技术推广总站配合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区县(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行动,做好行动的调度和总结汇总等工作。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研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情况和水产养殖用药情况,制定推进水产养殖减药工作指导意见;各区县(市)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二)争取政策扶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以工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奖补机制。统筹整合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资金,重点支持用药减量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病害监测和质量检测资金,推动减量行动落实落地。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114 号),积极帮助试点企业申请用电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全域推进用药减量的试点县申报健康养殖示范县,优先推荐参与行动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个体养殖户申报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强化技术指导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本地的用药减量技术路线和推广应用方案,同时做好用药减量行动技术支撑,成立技术工作组,采用“技术推广机构+专家+技术员+企业+渔民”模式,开展“一场一案”分类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集成示范各主导品种养殖模式的机械配备、设施改造、放养模式、苗种质量、水质调控、病害防治、精准用药等技术,形成简便有效、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区县(市)要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培训模式,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规章制度。通过发放资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视频等现代化手段来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用药减量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及时总结用药减量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域开展。
请各区县(市)于 10月 20 日前上报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并于 11 月 3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用药减量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联系人:杨亚妙,联系电话:0574-89187022。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联系人:斯烈钢,联系电话:0574-87465703,电子邮件:siliega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