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医保函〔2020〕86号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2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本次公布的16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其中“430000024子午流注开穴法”“210102015-1 DR”“210102015-2 CR”“311400059S尖锐湿疣灼除治疗”等4个项目,各非营利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于2021年1月15日前提交定价申请及成本测算表,盖章版报送至市医保局4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bjyck@zhuhai.gov.cn,市医保局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定价格后,另行发文执行。其余12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20400013-1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对应原“120400013-2a抗肿瘤化学药物集中配置”的价格;“120400013-2全静脉营养液配置”对应原“120400013-2a抗肿瘤化学药物集中配置的价格;“120400013-3其他静脉药物配置”对应原“120400013-2b其他药物集中配置”的价格,原“120400013-2b其他药物集中配置”一并删除。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政策执行工作,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行为时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应。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项目表
2.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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