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药品管理法》有效实施,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鉴于省局制定新版验收标准,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开办药品零售单体企业验收标准》(暂行)和《哈尔滨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验收标准(暂行)》(哈食药监许发〔2015〕1号)。废止后的相关工作,请按照省局《黑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黑药监规〔2022〕12号)要求落实。
附件: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docx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