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医改办发〔2020〕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遵义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1日
遵义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关键之年。做好2020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遵义市2020年下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发挥疾控机构在专业技术领域的优势,实现卫生健康行政决策和疾病防控技术策略有机融合。加大资金投入,业务用房达到建设标准,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率达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发挥本地优势、建立医防融合的医师培训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行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市海关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实现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改进目前以诊断结果为基础的监测机制,加强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的识别,实现实时监控和主动发现,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市卫生健康局、市海关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建立疾控、医院、高等院校协同的公共卫生网络实验室。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能源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海关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各地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公立医院急诊科室能力建设,保障资金,配置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推动地方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在国家、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内,优化设置疾控机构岗位结构比例,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通道,加大本土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建立疾控机构人员的准入制度,吸收适当比例的卫生管理学、信息科学、心理学和大数据技术等相邻学科的技术人才,适应公共卫生体系多学科联合的需求,并畅通职称晋升渠道,保障职业发展空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财政局等参与)
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六)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参与)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负责)
(九)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切实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医改工作述职制度,强化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医改成员部门责任。(市医改办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等参与)
(十一)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指标的监管和考核,推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制定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十二)全面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2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国家级试点医院至少在2—3个方面取得突破,5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医院至少在1—2个方面取得突破,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十三)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参与)
(十四)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五)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市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财政局、医保局参与)
(十六)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七)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市医保局、财政局负责)
(十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负责)
(十九)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全国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并做好与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接入。(市医保局负责)
(二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市医保局、银保监会分别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二十一)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执行好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积极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分别负责,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二十二)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落实国家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编码和标识管理的规定,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十四)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能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综合执法局分别负责和参与)
六、积极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统筹推进12个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以强基层为重点,系统整合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创新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有效建立以健康为中心、防治结合的紧密型县乡村三级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形式组建1-3个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共体, 县域内合理规划2-5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区域医疗中心逐步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能力标准,较好辐射服务周边乡镇,推动构建县域内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市医改办分别负责,市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参与)
(二十六)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局、医改办分别负责)
(二十七)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市医改办等分别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八)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加强遵义市中医院内分泌科、脑病科、推拿科3个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启动省级示范性中医药经典病房试点和省级示范性中药制剂中心试点,开展全省示范性中医康复医学科能力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开展贵州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实施好“大培训、大提升、大服务”工程,开展省(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和市(县)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政策措施。(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九)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按规定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对道真县、务川县、正安县等贫困地区的指导支持力度,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攻坚工作。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负责)
(三十)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分别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学习借鉴省内福泉市、长顺县医改经验。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监测评估,建立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十三五”医改规划评估。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