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天水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精神,不断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持续深化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重点推行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为主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认真梳理信用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标准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样式,形成格式化标准记录,并依托市县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信用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经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甘肃)、信用中国(甘肃天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市县政务服务窗口、社区文化平台,通过在线教学、多媒体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积极开展针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业务时,要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经验,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业务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主动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全市和异地互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4.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托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标识的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整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信用档案,特别是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健全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加快完善市县信用门户网站自愿注册填报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奖励、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深入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与国家、省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衔接,加强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县区政府、部门单位、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国家和省上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信用培训,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8.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按照国家编制的激励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易贷、陇信通、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场景应用,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注册应用信易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规范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按照国家规定,将严重失信名单的范围限定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名单的领域。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严格按全国统一标准认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按照全国统一的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要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和拖欠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相关县区和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14.加快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省、市、县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形成全面覆盖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建立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共享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等渠道,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要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6.创新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开展市场主体精准画像、红黑名单交叉比对、行业风险评价等工作,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加密等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建设。鼓励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依法依规开展与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机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信用监管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行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信用监管工作方案,完善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可操作、能落实。
(二)深入宣传解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要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特别是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落实新型监管机制的能力水平。要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完善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上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快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实施办法,细化信用监管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县区工作督查指导,推进信用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规范标准“一盘棋”,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