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左市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近年来,我市柑橘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提升,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受柑橘市场波动、暖冬常态化等因素影响,我市柑橘黄龙病发生程度加重,预计2021年全市柑橘黄龙病病株率在2%-4%之间,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严重威胁崇左市柑橘产业发展。为进一步强化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我市柑橘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层层梳理数据,做好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标本兼治的防控策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清除病株,加强种苗监管,推进惩戒机制,狠抓柑橘苗木的检疫和市场监管工作,通过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黄龙病综合治理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切实遏制柑橘黄龙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柑橘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采取攻坚克难、持之以恒策略。2021-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技术,将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常态化,切实做好日常普查、科学安全用药、病树清除和苗木培育等,全面抓实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到2021年末,全市柑橘黄龙病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二)具体目标
重病区。即病株率在10%以上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5%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
中病区。即病株率在5%—10%之间(含10%)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4%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
轻病区。即病株率在5%以下(含5%)的乡(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后,到2021年末病株率控制在3%以下,到2023年末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到2025年末病株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层层梳理数据,做好风险识别
一是加强普查责任主体落实。普查工作要贯穿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始终,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普查,确保普查调查核实工作不留死角,切实掌握柑橘黄龙病隐患,杜绝柑橘黄龙病底数不清问题。二是组织开展柑橘黄龙病普查工作。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屯、屯不漏户”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柑橘果园和苗圃开展全面调查核实,重点是全面掌握失管、半失管果园的分布、柑橘品种和种植面积以及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病株率、发生原因等情况,划分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普查档案,以户为单位对病树情况建档造册,以乡(镇)为单位逐级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台账,实行动态监管。普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存好田间原始普查数据档案,做到数据可溯源。各地要加强本辖区疫情信息调度,确保信息互通,做到疫情底子清、情况明。各县(市、区)于2021年10月26日前将本辖区内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报送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于每年12月16日前将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等台账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压实属地责任,依法清除病株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控规定》,落实清除病树责任,要根据普查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方案,对普查出来的病树、病园,责任人按发生情况区别对待进行处理。对发病轻的果园,对发病病树要及时挖除烧毁。对失管果园和发病严重已失去经济生产能力的果园,则全园砍伐,引导失管、半失管果园业主转产或更新改造,对无主或无劳动力的果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清除病树,对果农不配合和联系不到业主的果园按照规定依法清除病树,有效降低病株率。加大清除柑橘黄龙病树的宣传引导,让每户果农认清当前柑橘黄龙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自觉参与到柑橘黄龙病防控的行动中,通过在村屯的主要道路、村办公楼等场所悬挂张贴柑橘黄龙病防控挂图、标语、横幅等加大宣传,以及广泛引导村屯将柑橘黄龙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不断提高村民防控柑橘黄龙病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先杀木虱、再除病树的做法,避免柑橘木虱扩散。各县(市、区)对普查出来的黄龙病树砍伐前,要通知到果农或者在各相应村委公示具体名单,广泛动员果农主动清除病树,严格按照规范清理病树,即砍除前先喷药杀木虱,而后挖除病树或者按“五步”工作法进行病树清除,“一锯”,距地面1—2寸位置将病树锯除;“二划”,树蔸切面划十字;“三涂”,用草甘膦原液涂树蔸切面;“四包”,用黑色塑料薄膜包扎树蔸;“五覆”,用泥土覆盖树蔸,防止残桩抽发新梢。对积极清除病树的果农可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逐步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政策性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减少柑橘种植企业、种植户因黄龙病造成的损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做好风险监测,推进统防统治
各县(市、区)要布设疫情(柑橘木虱)监测网点,每个县至少建设3个监测网点,准确监测柑橘黄龙病和柑橘木虱发生消长动态。要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和病虫情报,县级病虫情报发布到乡镇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将病虫情报传达到村、到种植基地。科学指导柑橘木虱防控工作,要指导果农科学安全用药,确保防控用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多方筹集资金,每个县建立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以上,辐射带动广大果农开展综合防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化服务组织达成协议,组织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柑橘木虱规模化、标准化统防统治,以点带面引导果农积极参与统防统治,有效减少传播媒介种群数量。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柑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社会化服务,鼓励和优先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等〕
(四)加强种苗监管,推进惩戒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防控规定》等要求对柑橘苗木的生产和运输进行严格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联合种子、植保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植物检疫证的柑橘种苗等违法行为。落实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制度,强化苗木、接穗检疫监管,加强苗木繁育基地抽检,对抽检合格、符合种苗繁育要求的基地挂牌公示,对抽检不合格的基地要依法查处并公示。组织清理露天繁育苗木,对没有有效隔离传播媒介柑橘木虱设施、未按照有关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柑橘种苗繁育活动的行为,依照《防控规定》坚决依法处理。有露天育苗传统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监管,杜绝未经过检疫的柑橘苗木流入市场。引导育苗企业培育大杯大苗,做好大苗种植的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完善苗木溯源体系和问责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苗木市场环境,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柑橘种苗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
(五)科学规划引导,合理布局生产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一产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柑橘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柑橘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病虫害防控要求,引导产业布局、种植结构、品种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巩固晚熟优势、扩大早熟比例、平衡中熟品种,推动柑橘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把优势品种布局在优势区域,坚决制止盲目跟风种植柑橘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规定,严格控制利用耕地新发展柑橘种植。对依法清理后的弃管果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群众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等〕
(六)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防控规定》,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每年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防控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地采取辖区自查和全市联查的方式,对柑橘种苗繁育基地和企业的种苗繁育推广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实时监管,严厉打击违规生产、引进(境外)、调运、销售柑橘种苗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拒不配合开展联防联控、拒不履行病树病园清理义务的生产主体作出相应处罚。市级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疫情大面积爆发的县(市、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地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控工作宣传和培训,在防控关键期,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采取集体学习培训、入户宣传、发放手册等形式,组织学习宣传柑橘黄龙病防控知识,全面普及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知识,增强全社会防控柑橘黄龙病意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农技人员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柑橘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联合县级农业部门适时开展柑橘黄龙病防控知识培训班,覆盖辖区内所有村屯主要负责人和种植大户,全面提升科学防控柑橘黄龙病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级成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科技局、商务口岸局、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柑橘黄龙病防控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责小组,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负总责,构建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主抓,财政、科技、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防联控机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层层分解落实防控任务,组织做好清理病树、监测、调查、市场执法、检疫监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措施到位
市财政将本级柑橘黄龙病防控有关经费纳入市农业农村、科技等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并根据本地柑橘黄龙病情况投入本级资金,切实保障柑橘黄龙病防控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印刷资料、开展柑橘黄龙病专项执法检查、柑橘黄龙病防控培训、无病毒采穗圃和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柑橘黄龙病病树普查、橘木虱调查监测、统防统治等工作。市科技局要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统筹柑橘黄龙病防控科技创新项目投入,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协调、评估、监管柑橘黄龙病科研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等〕
(三)强化要素支撑,推动产业发展
支持开展柑橘黄龙病长期性基础性研究,针对柑橘黄龙病防控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开展柑橘黄龙病生物学及致病机理、防控机理、抗病品种等防控科技创新研究,开发防控新技术。加快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培育农村电商人才,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柑橘产销对接更加顺畅,避免柑橘滞销造成果贱伤农、果园失管的现象,进而加剧柑橘黄龙病爆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口岸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
(四)加强跟踪指导,促进防控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柑橘黄龙病防控的组织领导、经费落实、目标完成以及落实《防控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抓好整改、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市级将建立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附件:1.柑橘黄龙病失管果园统计表
2.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统计表
3.柑橘黄龙病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调查统计表
4.柑橘黄龙病防控联络员表
附件1 柑橘黄龙病失管果园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县 | 乡(镇) | 村 | 屯 | 品种 | 失管面积(亩) | 户主姓名 | 备注 |
合计 |
备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19日前将此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 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县(市、区) | 柑橘种植面积(万亩) | 柑橘黄龙病发生面积(万亩) | 柑橘黄龙病病株率(%) | 防控示范区 | 柑橘木虱防治面积(万亩次) | 其中统防统治 | 砍除病株数量(株) | 销毁带病苗木数量(株) | 柑橘种苗繁育基地 | 培训人数(人次) | 宣传资料印刷数量(份) | 培训班举办情况(期) | |||||||
数量(个) | 面积(亩) | 数量(个) | 苗木供应能力(万株) | 实施检疫数量(个) | 检疫合格苗木数量(万株) | 发布病虫情报(期) | 本级财政投入经费(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备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19日前将此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3 柑橘黄龙病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发病果园地点 | 种植面积(亩) | 发病面积(亩) | 病株率(%) | 病株数量(株) | 类型(重病区、中病区、轻病区) |
**乡镇**村**屯 |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重病区病株率:>10%,中病区病株率:>5%~≤10%,轻病区病株率:≤5%。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19日前将此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4 柑橘黄龙病防控联络员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注 |
备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19日前将此表加盖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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