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7号)精神,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购药渠道,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使用管理,我局联合市有关部门拟定了《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药保障及相关医保支付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政务邮箱:ybjjgk@fsybj.foshan.gov.cn;
联系方式:0757-83382097;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41号3楼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