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7日
安阳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重塑服务体系、创新运行机制、提升综合效能、完善政策保障,实现关口前移、资源下沉。到2020年年底,殷都区、安阳县、内黄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林州市、汤阴县全面推开医共体建设。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到2021年年底,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医共体政策体系,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实现集约化配置,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到2022年年底,全面实现“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模式新”的目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得到大幅提升,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重塑服务体系。
1.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每个县(市)和殷都区各组建1—3个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市区相邻且县级医疗资源配置不足或服务能力较弱的,可由市级医院作为牵头医院,条件成熟的可实行人财物全面整合。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人担(兼)任。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
2.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的医共体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医共体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3.落实功能定位。制定医共体章程,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健康扶贫等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医共体职责分工开展业务。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二)创新运行机制。
4.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部署,成立医共体党委,充分发挥医共体党委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
5.实行统一运作。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行、连续化服务的模式,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信息、绩效、药械等实行统一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药品耗材招采中实行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筹药事管理。利用临床路径管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绩效评价等管理工具,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和总药师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完善信息化支撑。加强县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共体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有效支持远程医疗、慢病管理、双向转诊、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纽带,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对接,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开发医共体绩效管理评价系统,加强对医共体运行数据的动态分析。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7.推进资源共享。设置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中心,为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一体化服务。在严格质控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进检验检查结果区域互认、服务贯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综合效能。
8.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对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基本病种目录查漏补缺。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呼吸、重症监护、传染、肿瘤、心脑血管、血液透析、病理、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老年医学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中医诊疗、胸痛、卒中、创伤、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慢病管理等中心建设。2020年,实现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全覆盖,所有县(市)人民医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部分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市三级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提升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对照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开展综合评价和分类提升。2020年,5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遴选30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医院牌子,带动乡镇卫生院整体能力提升。2022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能力标准,基层医疗机构整体能力明显提升。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允许当年医疗服务收支结余提取各项基金后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加班值班夜班补助、下乡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70%以上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签约服务费和全科医生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结合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发放一定的岗位津贴,财政给予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收入水平。提高基层职称晋升比例,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按照15%、35%核定,其中正高级岗位在5%以内确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0.巩固村卫生室阵地。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严格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采取协议收回、赎回、购买、新建等方式,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到2022年底,所有非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转为公有产权。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县级财政予以补助。鼓励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探索推行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11.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县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推行智能化签约,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12.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实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共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大病救治等定点医疗机构。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含医院制剂、新型饮片)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3.加强医防融合。医共体内成立公共卫生专门管理机构,统筹做好辖区居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慢性病长期照护等健康管理工作。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可向医共体派驻兼职副院长和技术骨干,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力度,健全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形成有序就医格局。按照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完善政策保障。
15.落实医保支持政策。医保部门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调剂金、质量保证金和大病保险资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上年度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预付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支持医共体内医疗资源共享,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的检查、检验和远程诊疗等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做好与县域内其他医共体、医药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和县域外转诊审核工作,县域外就诊发生的医保费用从医共体年预分额度中支出。市级医保部门统一组织对医共体医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费用年度清算、次年预分额度确定等挂钩,确保医共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
完成时限:2020—2021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6.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探索由医共体统筹使用。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建立促进人才下沉的激励约束机制,严禁虹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7.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抓住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改革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18.完善财政投入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调整财政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医共体整体运行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投入机制。继续按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按原渠道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医共体内逐步实现年度预算统一编制,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9.强化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模式,由对单一医疗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加大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价格、费用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执业、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加强对医共体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
完成时限:2020—2022年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将医共体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各项任务压茬推进、如期完成。
(三)抓好宣传引导。加强医共体建设政策培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主办: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