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委属、驻青各医疗机构:
现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提升居家护理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提升
居家护理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进一步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老年人全程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提升居家护理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为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优化线上、线下护理服务资源,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健全以三级医疗机构为指导、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三级协同服务机制,实现护理服务从医院到基层、到社区、到家庭的有效衔接,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
1.根据《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及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组织、培训、质控等提供组织保障。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尽快与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质控系统对接,并建立覆盖“互联网+护理服务”全流程、全环节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情况。建立健全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保障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2.医疗机构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准入审批和服务流程监管,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强化护士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对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3.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及行业作风要求,不得虚构医疗服务,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不得超范围执业,杜绝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服务对象的疾病状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科学充分的综合评估,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护理服务,并与服务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医疗机构、护理人员、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均不得泄露、买卖患者个人信息。
(二)拓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
各医疗机构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新增“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结合专业特点,在确保服务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针对出院病人、母婴人群、慢病病人等重点人群,开展群众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以群众居家护理服务需求为导向,打造“互联网+护理服务”品牌,满足群众个性化、多层次护理服务需求。
(三)深化“互联网+护理服务”内涵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结合发展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等要求,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护理服务从医院到基层、到社区、到家庭的有效衔接,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医疗护理服务体系。
(四)提升“互联网+护理服务”能力
市护理学会、市护理管理质控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指导、专业培训和质量控制。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人员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进行考核,内容涵盖依法执业、技术能力、规范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进一步提高专科护士的指导教学能力,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医联体、医共体内造口护理、PICC维护护理、输液港维护、CVC导管护理、血糖监测等专科护士的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服务平台管理功能
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服务和监管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平台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功能,涵盖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群众满意度评价、服务价格分析、耗材使用、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良事件上报等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功能,关键数据实时上传省级监管平台,确保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实现电子化、可查询、可追溯。医疗机构应确保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信息安全,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六)积极防范执业风险
1.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鼓励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核验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服务对象如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应如实告知。
2.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及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并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情况,保障医疗安全。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安全防范措施,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发生意外事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应及时调查、处置,依法解决纠纷。
(七)推进县域内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健共体、对口帮扶等有效资源,探索建立县域内“互联网+护理服务”共同体,建立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联合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共同完成“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下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以三级医疗机构为指导、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的三级协同服务机制,实现“互联网+护理服务”县域一体化管理模式。
(八)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
根据《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家庭护理出诊费由派出医疗机构根据成本自主定价;其他符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派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有护理服务项目收费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适应医疗服务模式改变,统筹区域医疗资源,采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综合分析群众就诊、住院、健康管理等信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及时公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单位和服务项目,公示服务内容,便于群众选择。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注重宣传典型经验,为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质量监管,强化监督指导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质量和护士行为监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健全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市护理管理质控中心纳入日常质控管理。医疗机构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出现不良执业行为等的护士,及时终止其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资格。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应向社会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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