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主体责任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主体责任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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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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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省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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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持有人)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66号,以下简称《66号公告》),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配合《66号公告》实施,国家局建设了持有人直报系统,同步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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